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被查封的 公告 2025-04-26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川1802民初128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名下不动产权被查封。具体如下:

  一、公司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查封期间上述不动产权由四川天力保管使用,但不得转让、抵押、毁损。

  二、资产被冻结的原因

  上述资产被冻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天力涉及诉讼案件,诉讼原告张振衡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所致。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资产被查封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资产被查封为诉讼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上述资产被冻结查封事项仍由四川天力保管使用,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解决上述资产冻结事宜。

  2、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与诉讼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就争议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公告,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川1802民初1282号。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工程款5,589.23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提前竣工奖励175.88万元、停工窝工损失280.11万元、施工配合费及可得利益损失880万元,合计约为9,170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近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件,获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作为被告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25)川1802民初1282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振衡

  被告: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四川雅**公司、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向张振衡支付工程款55,892,314.8元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逾期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1.2%月的标准,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为2,244万元。之后的违约金,以55,892,314.8元为基数,按照1.2%月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判令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向张振衡支付提前竣工奖励1,758,813.07元。

  3、判令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向张振衡支付停工、窝工损失赔偿款2,801,100元。

  4、判令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向张振衡支付施工配合费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款共计880万元。

  5、判令公司对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张振衡对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7、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基本案情

  本案所涉工程为全子公司四川天力主导建设的“雅安市名山区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四川雅**公司就“雅安市名山区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办理立项手续后,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分别与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四建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上述项目工程发包给河南四建公司施工建设。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履行共同发包人职责,公司就施工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张振衡系河南四建公司职工及高管,系该项目内部承包人,与河南四建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实际组织施工并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诉称,被告在工程实施及结算过程中存在进度款迟延支付、工程被迫停工、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等违约行为,造成损失,至今尚有5,589.23万元工程款未付。

  案件将于2025年5月6日开庭审理。公司已就相关事项组织法律应对,将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并积极主张公司合法权利,努力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

  四、部分固定资产被查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川1802民初128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由于涉及上述诉讼案件导致其名下不动产权被查封。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的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承担一定金额的赔偿责任,进而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七、其他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