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5

  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公告编号:2025-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8,401,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氧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力传感器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第一批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经过多年的陶瓷工艺及 MEMS 技术积累,公司拥有从陶瓷材料研发到热敏电阻及传感器生产制造的完整产业链,在材料配方、陶瓷基体制备、成型、烧结、印刷、封装、MEMS 压力传感器芯片设计、标定、模组装配、测 试等方面均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

  (2)主营产品

  基于长期的技术积累以及产业化经验,公司业已形成了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氧传感器、力传感器四大类产品线,包含上千种规格型号的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光伏、储能、充电桩、物联网、工业控制、医疗、低空经济、机器人等领域。

  (3)公司的市场及行业地位

  自创立至今,公司便以“引领智能传感技术 创造美好生活”为使命,以成为“国际领先的智能传感器企业”为愿景,深耕敏感陶瓷技术、MEMS技术、IC设计技术,并融合上述核心技术平台,利用在材料配方、陶瓷基体制备、成型、烧结、印刷、封装、MEMS技术、IC设计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积淀,开发出高性能、多品类的热敏电阻和传感器。凭借领先的技术水平及品牌效应,公司于2019年入选了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入选了工信部第一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1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基于先进功能陶瓷材料的智能传感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同时也是深圳市智能传感器行业协会首届会长单位。被赛迪顾问评选为2023年中国十大传感器公司、2024年中国优秀传感器公司荣誉。

  公司具备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及时的订单响应能力,完善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领先的产品及服务,切实满足客户需求。得益于公司丰富的产品矩阵、强大的研发保障能力、可靠的产品性能及品质、卓越的及时响应、稳定的供货能力,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终端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无需重新划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集团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见本附注第十节、五、43、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其他原因:2022年、2023年每股收益调整原因系公司2024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该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重要事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