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9,382,728.59元和资产减值损失169,200,826.21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时,根据历史还款数据并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1)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注:关联方应收款项系指对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由最终控制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及属于关联方范围内的销售或提供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2)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承兑人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承兑人为非上市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公司应收账款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3)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类别、款项账龄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类型不同,确定以下组合:
4)应收款项融资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的依据
公司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公司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公司管理该类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中列示。
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在短期内履行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应收款项融资信用风险极低,无需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公司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来判断产品未来变现的预期,对能够直接实现销售的,根据产品市场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原材料、在产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等判断能否直接领用加工为存货,对无法领用的原材料、在产品,根据其材料的变现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4、商誉减值
公司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28,583,554.80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 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0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0,884,545.9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3,255,314.28元,减去2024年分配现金红利59,790,145.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419,376.98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母公司报表中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7,419,376.98元,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822,723,186.76元。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因公司在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2024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0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及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并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暂行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18号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执行该项规定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1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1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5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文茜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1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证券时报·e公司APP、网站”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www.egsea.com/live/detail/1741.html)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财务总监黄轶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前通过上述指定平台的“网友互动”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0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板块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业务涵盖了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芯片、红外热成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完整装备系统总体、传统非致命性弹药及信息化弹药四大业务板块。
1、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芯片板块
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红外芯”生产线,打造出涵盖全球主要技术路线的非制冷、碲镉汞及二类超晶格制冷型红外探测器芯片批产线。在国防领域,公司自产的高端探测器已大批量装备于国内诸多高端型号系统;在民用领域,非制冷晶圆级封装探测器大规模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工业过程控制、警用执法、汽车辅助驾驶、智能物联、应急救援等新兴领域,并通过平台化战略快速提升红外技术在各类民品领域的市场化普及。
2、红外热成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板块
作为公司传统的优势板块,公司确立了高端化、系统化、集成化的发展方向,建立了雷达、激光、精密机械、先进电子、通讯、人工智能、陀螺稳定伺服、目标检测跟踪等数十个研究室,围绕着综合光电系统及高端型号产品的科研生产开展工作,实现了红外夜视、侦察、制导、对抗等多层次应用,公司承担了国家多个重点型号产品的科研生产工作。同时,凭借红外探测器产业化优势及多领域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大力拓展红外热成像技术在物联网、汽车辅助驾驶、智能空调、住宅安防、户外夜视、防火监测、手机及人脸支付、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等新兴领域的市场应用。
3、完整装备系统总体板块
作为向国家提供重点型号系统总体产品的民营企业,公司研制成功了某型号完整装备系统并获得该类系统总体科研生产资质,已与机关正式签署了国内批量采购订单并实现首批交付任务。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专注为国家研发“高、精、尖”核心技术和产品,服务国防装备建设。随着各中标型号项目逐步落地,该板块业务实现了从单一到多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公司型号项目业务比重将逐步向完整装备系统总体倾斜,持续为公司贡献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
4、传统非致命性弹药、信息化弹药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主要从事非致命性弹药、地爆装备、炮兵子母弹、引信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配备于部队、WJ及公安队伍,在同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由采购部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材料的采购业务。采购部负责组织采购合同评审,依据给定的采购标准、技术、工艺文件和验收规范以及需求部门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实行供方分类,供应商的评定、选择和重新评价,采购信息,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产品的验证,入库和发放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为规范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采购部制定了《采购工作细则》《招投标采购的工作规定》《供应商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规定了采购要求和流程。
2、生产模式
营销部门根据市场调查分析或者与顾客草签的合同、协议书等,与有关部门形成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草案,并组织评审,形成项目合同或市场任务书,负责将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或市场任务书等送达科研生产管理部予以实施。公司以客户的需求作为关注焦点,以市场为驱动、以全员市场意识作为运营宗旨,以把客户的需求转化成盈利的商机作为市场理念,形成了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机制。营销部门会同研发、生产等部门,对公司产品实现过程情况与顾客进行沟通,以充分了解顾客的要求,完善产品要求的评审,采购、工艺、生产、质量、检验、售后等部门紧紧围绕满足客户要求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3、销售模式
销售部门负责识别顾客需求和期望,组织合同评审,签订销售合同,下达合同产品生产任务,办理交付出库手续,保障销售回款,建立销售资料档案。生产部门负责合同产品的生产,保障客户产品的交付及交期,接受客户的相关咨询。
在国防领域,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的型号项目,后续根据客户要求签订相关合同,销售对象主要是J队各装备使用单位、承制装备的总体厂家、J工科研院所。在国外市场,公司与具有相关出口权的J贸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产品通过上述J贸公司对外销售。
在民用领域,公司与行业内诸多头部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为其供应优质的红外探测器芯片、机芯模组及整机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4年5月15日,公司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2024年8月2日,公司收到某重大型号国内完整装备系统总体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本次中标的总体型号项目,是民营企业首次在某J种、某品类重大装备系统项目上的竞标胜出,体现了公司在完整装备系统总体领域独特的创新领先优势;是公司继某类型完整装备系统总体型号项目实现批量供货后,在国内装备系统总体高精尖技术领域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和里程碑,标志着在完整装备系统总体领域,公司实现了从某一品类到多品类、多领域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表明公司已成为名符其实的装备系统总体领先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某重大型号国内完整装备系统总体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公司成为“湖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视频监测联网”中标人,合计中标金额16,998万元人民币。本次中标的项目为公司首个应急一体化服务总体数字化转型项目,标志着公司已成功构筑了面对各类型民用场景应用的智能感知终端产品体系,实现了由单一的红外设备供应商向综合的总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战略性飞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湖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4、依托于公司的红外全产业链布局,自研自产、核心技术安全可控的底层支撑,公司全资子公司轩辕智驾致力于将红外技术应用于智能汽车。轩辕智驾目前已与陕汽重卡、百度新干线等商用车完成了定点,在乘用车领域也已获得吉利汽车、东风猛士和广汽埃安的定点通知书,生产的车载红外设备已按车企节点要求随车型量产。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吉利极氪、国内头部Robotaxi企业项目定点通知书,未来将会继续积极开拓市场,加速公司在乘用车领域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进展。
5、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智感数科100%股权以经审计的2024年7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依据作价8,789,059.21元转让给公司。杭州智感数科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杭州智感数科更名为高德数科,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张燕兼任,该公司将承担高德红外大力进军和发展数字化智慧系统业务的战略任务。2024年10月9日,高德数科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6、报告期公司与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在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德红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及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研究院项目。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武汉高德创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运营,注册资本1.5亿元。高德创感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编号为工JX(2024)01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高德创感已办理完成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公司设立了子公司武汉铭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武汉高益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武汉德光检测有限公司,武汉高德创感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研院设立了子公司武汉锐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武汉焦点光学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设立了子公司襄阳汉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芯科技因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年8月6日,高芯科技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