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5-04-25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致远互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39元,募集资金总额950,757,5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110,111,453.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0,646,046.4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82号验资报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968,682.41元,其中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12,879,141.80元,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3,960,604.80元,西部创新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5,724,437.71元,营销服务平台优化扩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0,141,722.39元,基于云原生的协同运营技术平台和应用开发项目170,625,709.13元,基于信创的协同技术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154,539,538.54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销户余额等净额54,481,201.65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319,681.46元,其中基于云原生的协同运营技术平台和应用开发项目39,943,480.38元,基于信创的协同技术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18,376,201.08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销户余额等净额196,509.29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5,288,363.87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销户余额等净额54,677,710.94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所有项目均已结项。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公司依照规定新增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由公司、致远祥泰、中德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1月29日,由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中信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补充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上述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其中:

  1、2022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902738910816、110902738910603账户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110902738910205、110902738910509账户已注销。

  2、2021年,公司“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成都致远祥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实施地点成都,并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世纪城支行开立银行账户128911691610602。2022年,该账户已注销。

  3、2023年12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香山支行631511206账户已注销。

  4、2024年6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香山支行634286871、634286068账户已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7,851.12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两个新项目,基于云原生的协同运营技术平台和应用开发项目和基于信创的协同技术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其中投资基于云原生的协同运营技术平台和应用开发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20,742.14万元;投资基于信创的协同技术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17,108.98万元。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德证券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并已对外公告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基于云原生的协同运营技术平台和应用开发项目的金额为210,569,189.51元,投资基于信创的协同技术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金额为172,915,739.62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元

  

  注1:公司使用37,851.12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两个新项目,投资“基于云原生的协同运营技术平台和应用开发项目”20,742.14万元,投资“基于信创的协同技术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17,108.98万元;公司使用14,909.7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平台优化扩展项目”、“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和“西部创新中心项目”已于2022年度完成,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2024年,受客户需求及项目周期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其中,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实现净利润为-2,900.44万元,低于承诺收益2,126.96万元,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现净利润为-5,876.45万元,低于承诺收益144.96万元。

  注4:“基于云原生的协同运营技术平台和应用开发项目”、“基于信创的协同技术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已于2024年6月完成,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58.7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99.61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