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4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四)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开宇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游雪丹女士列席参加。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同意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营,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5年4月24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与该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5年4月24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3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不仅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相契合,而且有助于促进投资者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的观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本期我司根据上述政策享受51,027.96元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经营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62%,收入增速放缓主要为上年同期流感高发,患者多出现咽喉不适症状,公司权重产品甘桔冰梅片受市场需求影响出现阶段性销量大幅增加,而本期市场需求阶段性减弱,权重品种甘桔冰梅片销售收入同比下滑。整体看来五大重点中成药一季度营收略微增长0.93%,其中六味安神胶囊增长32.10%,痛泻宁颗粒增长80.24% 体现出较好的增长势头与产品市场潜力。与此同时国家药品集采品种(包含二轮续标品种)报告期内整体增长28.71%,体现了公司在集采大背景下较强的政策解读能力、市场准入能力以及终端执行力。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6.83%,主要为本期承兑汇票到期结算增加所致。
2、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3、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4、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游洪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小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晓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游洪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小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晓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30,225.1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943,096.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81,631,632.32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88,799,569.9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期末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81,631,632.32元。
2、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3、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4,615,870.99元(含税)。若《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叠加2024年中期分红金额,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5,495,686.69元(含税),约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26%。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85,607,244.37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自2025年4月24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4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现金管理方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5年4月24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而做出的利润分配的制度性安排,以此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未来将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公司2024年—2026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引进新产品、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续由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