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4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独立董事陆先忠先生、张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报告》及《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中国会计准则,经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146,641.40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1,858,757,902.1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72,680.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7,268.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219,130.27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14,691,151.36元,减去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5,596,629.09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8,336,762.10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9,094,522.27元,加上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5,596,629.09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691,151.3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3%。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裁所作的《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陆先忠、张磊回避了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人民币,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考核标准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023年12月22日)满24个月,公司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披露锁定期届满相关提示性公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年内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在公司2025年能够持续盈利、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进行2025年年内现金分红。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2025年年内净利润水平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上述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由董事会通过公告方式另行发布。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5-01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岳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报告》及《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中国会计准则,经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146,641.40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1,858,757,902.1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72,680.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7,268.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219,130.27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14,691,151.36元,减去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5,596,629.09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8,336,762.10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9,094,522.27元,加上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5,596,629.09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691,151.3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3%。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均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人民币,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要求,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4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已经达成,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年内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在公司2025年能够持续盈利、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进行2025年年内现金分红。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2025年年内净利润水平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上述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内分红方案授权范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分红频次,简化分红程序,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5-00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5,078.18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2.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774.75 万元,主要系本期预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3.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539.09万元,主要系本期确认Getty SEA的应收股利分红数所致;

  利润表项目: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同期减少了99.92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了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5、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同期增加了80.16万元,主要系本期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加了115.15万元,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同期增加了58.14万元,主要系本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所致;

  8、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同期增加了166.30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润规模同比增长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9、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9,000.00 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赎回结构性存款规模同比增加所;

  10、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11亿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11、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02.13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款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12、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39.88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部分研发支出资本化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廖道训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股东吴玉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1,8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股份质押情况。

  2.2015年,公司参与投资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映月基金”)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投资总金额3,000万元,2016年,公司参与投资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映月管理公司”),投资金额1,332.86万元,占比30%,华盖映月管理公司为华盖映月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于华盖映月基金原存续期将届满,所投资项目在基金原存续期内未能实现全部退出,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同意将华盖映月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2015年,公司参与投资常州合一科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合一”)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投资总金额2,000万元,由于常州合一原存续期将届满,所投资项目在基金原存续期内未能实现全部退出,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同意将常州合一的存续期限延长;2017年,公司参与投资辽宁新兴文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文创基金”)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投资总金额10,000万元,由于辽宁文创基金退出期届满但尚有未退出项目,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同意将辽宁文创基金延期;2018年,公司参与投资华盖安鹭(厦门)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安鹭基金”)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投资总金额15,000万元,华盖安鹭基金所投资项目尚未实现全部退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春柳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菁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春柳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5-00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1.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0800040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146,641.40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1,858,757,902.1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72,680.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7,268.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219,130.27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14,691,151.36元,减去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5,596,629.09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8,336,762.10元。公司期末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699,578,636股为基数。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9,094,522.27元,加上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5,596,629.09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691,151.3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3%。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其他说明

  若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 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9,890,964.26元,占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2.88%,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677.23万元、4,628.02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1.84%、1.08%,均低于50%。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5-00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收付款计划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2025年度,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审批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内5层503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5,113.09万元,负债总额52,223.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22.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1,769.07万元,净资产122,890.08万元,营业收入48,979.89万元,利润总额5,686.85万元,净利润5,285.61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80,378.48万元,负债总额56,275.0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70.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230.65万元,净资产124,103.43万元,营业收入12,037.88万元,利润总额1,449.74万元,净利润1,141.32万元。

  2.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发达路2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图像处理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图书零售,摄影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作、发行,音乐娱乐产品经营,从事广告业务,版权代理,图片制作、销售,数字出版物、视频、音响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7,364.07万元,负债总额33,556.4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713.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556.41万元,净资产83,807.66万元,营业收入28,082.79万元,利润总额2,416.60万元,净利润2,092.7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13,788.86万元,负债总额29,988.5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754.9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976.61万元,净资产83,800.33万元,营业收入4,312.46万元,利润总额5.44万元,净利润-12.99万元。

  3. 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1日

  注册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6号楼一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汤怀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视觉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软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软件、语音记录系统、呼叫中心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作及销售;云技术的研发;全媒体呼叫中心技术支持;通讯设备的销售及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及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版权分销;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版权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平面设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997.83万元,负债总额14,664.9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09.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88.39万元,净资产15,332.93万元,营业收入29,689.87万元,利润总额2,658.35万元,净利润2,581.01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7,623.01万元,负债总额20,688.7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15.1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861.56万元,净资产16,934.31万元,营业收入9,532.15万元,利润总额1,825.00万元,净利润1,535.03万元。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图(加粗字体为被担保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授权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子公司财务部、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43,5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8%。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