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即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高镭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具体的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关联董事丁伊可女士、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丁伊央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对董事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丁伊可女士、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丁伊央女士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四位董事具有近亲属关系,均对其四位的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任飞先生、孟晓红女士、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高镭女士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五位董事分别对其本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穆玲婷女士(离任)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注:丁伊可女士、丁伯英女士、任飞先生、穆玲婷女士系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仅领取董事薪酬,不再重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无送红股及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3,523,184.78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5,883,9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30.61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830.61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43.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3.50亿元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3.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3.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产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3.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海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987.0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其中制造业(本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审计收费总额2,584.3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77.32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方湧跃,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项目经理:潘群英,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杰,注册会计师,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为69.9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8.7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1.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请2025年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规范性和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660,377.36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已在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资金划入公司前先行扣除)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均为货币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97.18万元(含本数),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中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571900232010258)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80060122000177142、80060122000177295)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签订以来的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增资6,911.74万元,用于实施“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23年2月,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为80060122000177142账户,将增资款6,911.74万元,汇入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为80060122000177295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6,000.00万元、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9,000.00万元未到期。
(五)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延期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4年11月延期至2025年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海高科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海高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证函〔2024〕3304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不核算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伊可女士、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丁伊央女士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张淳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经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金额不含税,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梅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45238M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05-31
注册地址: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
股权结构:丁宏广持70%的股份、丁梅英持30%的股份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文化投资;文化基金管理;旅游投资;旅游基金管理;信息咨询和服务;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2,762.02万元,净资产120,133.24万元,资产负债率40.75%,收入73,926.49万元,净利润4,004.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报表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08,198.95万元,净资产124,693.80万元,资产负债率40.11%,收入61,622.17万元,净利润3,506.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投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汇投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未发现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经营范围,其定价为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支付能力风险。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