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2025-04-22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根据立信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对立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已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诚琦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的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陈寅镐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和徐寅子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接受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伟业”)提供的办公场所租赁,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建设”)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在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酒店”)、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庄”)、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艺术村”)进行业务招待,在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机械”)进行五金商品采购,在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人家”)采购商品。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全年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白云艺术村、白云人家,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白云建设,以及公司董事陈寅镐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大齐机械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房屋租赁、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金额人民币5416.57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2101-5室

  主营业务:服务:医药、化工、建筑、房地产、宾馆、旅游、机械、电子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0,466.37万元、净资产47,820.3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65,034.88万元、净利润8,050.12万元。

  (2)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伯安

  注册资本:113,3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草种生产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草种植;工程管理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6,915.61万元、净资产41,972.65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32,403.44万元、净利润355.42万元。

  (3)关联人名称: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5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5,097.76万元、净资产25,403.1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3,007.17万元、净利润2,042.46万元。

  (4)关联方名称: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沿江中路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9,347.12万元、净资产7,625.9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4,676.16万元、净利润848.36万元。

  (5)关联人名称: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菊英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3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紧固件销售;紧固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3,935.80万元、净资产6,165.0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7,820.38万元、净利润273.87万元。

  (6)关联人名称: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文科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1-3幢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演出场所经营;食品销售(不含食用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387.51万元、净资产1,110.3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4,927.59万元、净利润890.18万元。

  (7)关联人名称: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超英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星村金星中路66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油料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草种植;谷物种植;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豆类种植;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冷冻加工;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畜禽收购;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酒店管理;办公用品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056.87万元、净资产3,477.9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31,420.30万元、净利润2,703.3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伟业系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建设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国的妹夫,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白云艺术村、白云人家是公司控股股东白云伟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情形;大齐机械法定代表人陈菊英是公司董事陈寅镐的姐姐,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审议该事项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12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8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外部董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内部董事报酬由董事津贴和薪酬构成。津贴标准8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同时按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领取薪酬,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具体薪酬构成、标准和发放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津贴标准5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外部监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监事的报酬由监事津贴和薪酬构成。津贴标准5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同时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执委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年薪和业绩奖励两部分构成。

  1、年薪

  (1)年薪及岗位级别系数。公司根据高管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工作强度、法律责任和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及岗位级别系数。

  其中,董事长岗位级别系数为1,总经理岗位级别系数为0.9-1.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执委会委员等经营副职岗位级别系数为0.4-0.9。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为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高管年薪=董事长或总经理年薪×岗位职务级别系数

  对兼任多岗位的同一高管,在确定其职务级别系数时可适当调高,但不超过0.9为上限。年薪、岗位职级系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年薪为180万元/年,岗位级别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系数和年薪如下:

  

  (2)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按照发放方式,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占比为50%:50%,其中基本年薪为固定收入,绩效年薪为浮动收入,未含其他各类津贴,具体如下:

  基本年薪:年薪固定部分,不与绩效考核挂钩,每月核发。

  绩效年薪:年薪浮动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以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并在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个人绩效年薪= 个人绩效年薪基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3)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应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①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③其他指标完成情况。

  (二)业绩奖励

  为建立高管团队和骨干员工的收入与公司净利润增长的直接挂钩机制,公司将根据每年净利润的完成情况计提业绩奖励基金,用于对管理层发放的年薪之外的业绩奖励。具体计提及分配按照公司《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薪酬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和控股子公司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分别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8.50%;本次担保对象高宝科技和江西埃克盛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预计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拟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内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象和实际担保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及融资申请确定,包括以下子公司:

  (一)拟被担保人: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7日

  2、注册地址: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8号

  3、法定代表人:王超

  4、注册资本:贰亿柒仟叁佰万圆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高宝科技100%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被担保人: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9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

  3、法定代表人:徐寅子

  4、注册资本:叁亿壹仟肆佰贰拾玖万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埃克盛51%股权,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埃克盛49%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预计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中,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在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公布了《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946.5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主要说明

  (一)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单项或账龄组合作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按单项的预期损失率计算或者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08.34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款项坏账准备30.91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不存在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65.70万元。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而对于商誉减值部分将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公司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2024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同期下降,高宝科技、江西埃克盛商誉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高宝科技、江西埃克盛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高宝科技商誉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868.08万元、江西埃克盛商誉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52.05万元。

  (1)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2)商誉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520.14万元,计入2024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4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降低9,520.1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0,946.59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