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人员信息: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296人,注册会计师为2,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743人;
营业收入: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3家,审计收费8.54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顺玺
郭顺玺,2012年至今在立信从事审计工作,目前职务为合伙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内控管理咨询工作,拥有10余年的财务、审计行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应用、半导体、工程施工、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1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娅丽
李娅丽,2012年至今在立信从事审计工作,目前职务为业务合伙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内控管理咨询工作,拥有10余年的审计行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应用、半导体、工程施工、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6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军
陈军,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1999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2019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5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了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现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说明:1、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包含其产生的利息;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中490.00万元已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5)。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42、2022-04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16452710606)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2-091)。
三、2024年1-12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1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94)。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亿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4-054)。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81)。
上述12亿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月28日、3月1日、9月27日、9月28日到期,赎回本金12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932,739.75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51)。
2021年1月29日、3月3日、3月12日共计使用3.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16)。
上述3.7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73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8,625,561.64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5)。
2022年1月13日、1月18日、1月20日,公司购买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2.5亿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2.5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5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6.5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745,068.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5、2022-006)。
2022年9月16日、9月19日,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1.2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2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4,077,733.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11月28日公司购买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1.3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3,831,260.27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10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139.85万元(暂估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5-012)。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变更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由“场地购置”变更为“直接购买及/或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场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4)。
2、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2024年1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将“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4、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将“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通过旗下新能多多推广快充电池租赁和服务,并通过AI大数据模型对平台用户轨迹数据进行分析,精准规划电池产线的布局,降低建设成本。2024年度,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于募投项目具体支出方向的理解存在偏差,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与“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未紧密关联的钠离子电池产线建设支出的情形。经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核查并按照严格口径判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建议公司将该部分支出共计490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并将相关支出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全部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不规范使用情况的整改措施
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中,已通过培训、面谈、发送邮件等方式,督促提醒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则;尽管公司具备了相应的合规意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因相关经办人员对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的理解不够到位,导致了上述不规范行为。针对上述募集资金不规范使用事项,公司已在保荐机构的督导下进行了及时整改,主要如下:
1、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要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使用的对账单、银行流水、相关业务合同以及凭证单据等资料并进行了核查分析,公司在保荐机构的督导下,开展自查自纠,核实募集资金不规范使用金额,同时公司向监管机构汇报不规范事项并及时进行披露。
2、及时归还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
公司及时将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相关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3、完善募集资金相关业务流程控制
公司完善募集资金相关业务流程控制,后续会形成更为明确的募集资金使用标准和规范。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有效的控制流程,准确识别界定募投项目支出,进一步细化和加强募集资金审批流程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专款专用,避免再次发生相关不规范事项。
4、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深化对于相关规则的理解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及学习,加深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重视程度,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保荐机构将通过培训、发送提示邮件等形式,进一步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加强学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则,加深对于募集资金相关法规的理解。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认为,国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公司2024年度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在保荐机构的敦促和监督下,公司已经及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相关情形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良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其他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将督促国联股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9,211,634.30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20,537,8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1,795,500股后的股本718,742,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436,992.66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专户中共计3,591,000股,其中1,795,500股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剩余1,795,500股由原来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将前期以现金为对价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部分股份注销,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7月22日注销完成,注销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337,602.02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47,774,594.6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16%。
2、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2022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13,699,783.3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1,454,868,082.7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9,211,634.3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7,774,594.6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多年来我国B2B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2023年中国产业电商市场规模达33.89万亿元,较2022年的31.4万亿元同比增长7.92%。同时,2019-2022年市场规模(增速)分别为25万亿元(11.11%)、 27.5 万亿元(10%)、29.11万亿元(5.85%)、31.4 万亿元(7.86%)。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产业电商(B2B)在垂直工业领域的快速崛起,公司业务不断深入钢铁、化工、煤炭、建材、涂料、造纸、玻璃、卫生、医药、农资、粮油、纺织、机械、电子和物流等传统产业链,产业互联网和产业数字化进入战略发展机遇期。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定位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产业大数据和产业数字化为支撑,为相关行业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数字技术服务。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35%,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3.69%。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3,584,819,269.73元,归母净利润1,454,868,082.71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0.24%,盈利水平较高,公司业务还处于持续发展中,为保障公司业务增长,公司有较高的资金需求。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健康,具备满足经营发展所需的偿债能力。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上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2022年至2024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17%、23.99%和20.24%,收益较高。
基于此,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投资回报规划与机制的“持续、稳定、科学”,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田涛先生、刘俊宅女士、潘勇先生、王挺先生、刘锐女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一层。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
电话:010-63729108
邮箱:dongmiban@ueiibi.com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