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22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翔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逸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5、6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7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通、郑子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25日-2025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