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2

  证券代码:001395        证券简称:亚联机械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70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安洪滨,现任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199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合伙人、重大项目负责人;曾参与或负责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此外,还参与了欧亚集团、长春经开、中国中冶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璐璐,现任中兴华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重大项目负责人。2019年5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从事审计工作7年,曾负责或参与过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审计业务,在上市公司、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主板申报审计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报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幅度应当不超过20%。

  内控审计费用定价参考年报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执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其意见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年报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幅度应当不超过20%。内控审计费用定价参考年报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执行。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其意见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95        证券简称:亚联机械        公告编号:2025-029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公司财务状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65.25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9,848.8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60.27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1,577.16万元。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1,577.16万元。

  3、具体方案:以现有总股本8,7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08.88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后续分配。

  4、其他事项说明:本年度,除上述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外,公司未实施其他现金分红,也未以现金为对价实施股份回购。

  (二)股本总额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在本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暂未涉及上市后的会计年度和财务数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的规定,并结合本次现金分红情况和本年度财务指标,公司目前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金额为5,408.88万元,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并已超过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后确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有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95        证券简称:亚联机械        公告编号:2025-030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异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执行上述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可比期间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发生如下变更:

  

  综上,本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95        证券简称:亚联机械        公告编号:2025-032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南明寿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和2025-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已编入《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相关章节。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8,7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08.88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后续分配。在本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后确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年报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幅度应当不超过20%。内控审计费用定价参考年报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执行。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