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2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电话方式确认。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对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制定了各项内部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税前)发放如下:

  (1) 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78.56万元

  1名关联监事花天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监事郑万丰先生90.42万元

  1名关联监事郑万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职工代表监事郑东先生36.27万元

  1名关联监事郑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0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3,605,189.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5,052,9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6,907,415.2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86,907,415.2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954,145.3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06,861,560.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1.1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19,954,145.3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06,861,560.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1.15%。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以及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9、1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8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至5月12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戴毅清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1

  邮箱:ir@yankon.com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0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并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24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阳光照明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阳光照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5-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情况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水平适宜,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具体发放内容详见公司年度报告。

  (1)3名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

  3名关联董事薛跃、王瑞林、刘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其他6名董事2024年薪酬

  6名关联董事陈卫、陈森洁、吴国明、李阳、赵伟锋、赵芳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水平适宜,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具体发放内容详见公司年度报告。

  (1)兼任董事的3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名关联董事吴国明、李阳、赵伟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其他不兼任董事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5-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核定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在2025年度仍需向银行进行融资。根据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

  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融资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承兑协议》、《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此议案金额为公司融资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将在2025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阳光照明关于证券及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临2025-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1,335,052,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6,907,415.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4年照明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行业不利因素多,发展未达预期,竞争激烈,企业陷入“内卷”。但另一方面,行业在困境中积极求变,展现出韧性与创新力,主要体现在:市场增长,全球通用照明市场呈缓增态势,海外细分领域表现好,国内户外文旅照明增长明显;技术创新,照明行业加大智能化、数字化研发投入,提升光质量与效率及用户体验,如公司在智能物联网照明领域探索,推动产品向智能化、场景化发展;竞争格局,行业从分散向集中转变,大型企业有望提升行业集中度,各企业通过产品创新、新材料应用、渠道优化、成本管控等提升竞争力,公司设立大客户对接部门、加强终端网络建设和提升客户服务效率,实现营收增长;发展趋势,智能家居迅猛发展,智能照明市场空间巨大,同时,绿色环保理念普及,LED照明因环保高效应用更广泛。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2.2.1照明业务

  照明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综合照明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LED照明产品和照明控制系统,涵盖了商业照明、家居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轨道照明、工业照明、教育照明等通用照明,同时覆盖应急照明、植物照明、电工电器。

  2.2.2氢能源装备

  公司出资设立浙江阳光绿色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氢能源相关业务的研发与应用,是其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公司依托自身在绿色电源和智能生产方面的积累,吸纳了海内外博士和行业专家人才。致力于开发可量产的阴离子交换膜(AEM)电解槽设备,该技术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领域具有规模化和低成本的优势。AEM电解槽结合了碱性电解槽(ALK)和质子交换膜电解槽(PEM)的优点,可在碱性环境中使用非贵金属催化剂,降低材料成本。此外,阳光绿氢还提供绿氢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2.2.3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打产品涵盖LED光源及灯具,并新拓展了绿色制氢专用设备制造业务。

  2.2.4经营模式

  公司秉持国际化视野与现代经营理念,成功转型为经营型企业,超越了传统生产模式。在不断夯实生产制造能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开拓市场、自主创新、照明设计的能力,为客户提供从单品化到系统集成化的完整服务,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照明产品提供商和照明系统服务供应商。

  2.2.5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及配件、金属材料、电线类材料、塑胶材料、发光二极管以及光源材料等。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加强内部采购流程管控和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和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建立稳定的采购体系。

  公司集团采购管理中心通过SAP、SRM系统,对供应商订单接收、合同管理、询竞价、送货等一系列业务进行了规范管理,加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流,实现业务过程、业务结果的实时跟踪和追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2.2.6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取计划式与订单驱动式。计划式是指企业根据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预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原材料、各类半成品及成品的安全库存,制定库存计划,再根据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后进行生产。此类生产模式主要应用于标准化产品。订单驱动式是指企业根据从客户处接取到的产品采购订单或投标接取照明工程项目后,根据订单或项目所需产品种类、技术特征等,进行定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再组织制定生产计划。此类生产模式可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定制化的要求。

  2.2.7销售模式

  (1)企业层面:公司将大力拓展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占比,管理层强调要进一步实现从代工模式转变为自主品牌、自主市场的销售模式。

  (2)渠道层面:在现有的和新的渠道中取得横向和纵向的增长(如:零售、商分、五金、项目渠道、新渠道、电商、地产、户外等)。

  (3)用户层面:最大限度地了解消费者需求,通过在每个互动售点增加消费者、购买者和客户对品牌的关系和差异性的了解,来建立和加强持续性竞争优势;

  (4)品牌层面:公司自有品牌如“Energetic”“曼佳美”“诺乐适”等得以拓展,凭借本地经销商及亚马逊等知名海外电商平台的引流,成功实现了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增长。同时,也为国际知名的照明企业、境外照明批发商及境外连锁型终端超市等提供了代工生产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6亿元,同比增长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亿元,同比下降5.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7亿元,同比下降19.77%。

  二、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7)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8)上年度(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0家、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上市公司5家,挂牌公司4家;复核上市公司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公司拟定2025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

  ●担保额度:公司计划担保预计不超过8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正在履行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期间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50.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5%,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度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8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注1:上述融资担保一般由公司作为担保方单独担保,个别情况下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也可能由公司和公司其他控股下属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共同担保。

  注2:以上担保均为控股下属公司贷款及开立承兑产生的融资担保。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三年,具体以保证人跟债权人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下属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在上述额度内为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控股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下属公司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一)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情况如下:

  1、浙江智易物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DQBY9Q,成立时间:2021年2月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6号2-1001,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1幢1102室,注册资本:7,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器具制造、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666.19万元,负债总额10,376.32万元,净资产3,289.8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56.43万元,净利润1,171.29万元。

  2、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20377267,成立时间:2002年8月16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08-209号F幢楼,法定代表人李炳军,注册资本:7,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器具制造、销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2,571.88万元,负债总额23,565.22万元,净资产9,006.6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08.87万元,净利润793.37万元。

  3、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比利时布鲁塞尔,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760万美元,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1,653.51万元,负债总额36,440.97万元,净资产5,212.5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606.01万元,净利润4,049.77万元。

  4、赛德斯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法国巴黎,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的研发与销售等,注册资本416.73万欧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50.57万元,负债总额675.93万元,净资产-125.3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8.86万元,净利润-178.95万元。

  5、利安分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香港,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CFL照明产品,照明灯具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03,083,723港币,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697.16万元,负债总额9,402.80万元,净资产-2,705.6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03.30万元,净利润-365.19万元。

  6、恩耐照明澳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澳大利亚悉尼,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93万美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351.90万元,负债总额3,894.19万元,净资产1,457.7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80.13万元,净利润622.52万元。

  7、阳光照明美国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美国达拉斯,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93万美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6,564.57万元,负债总额18,120.76万元,净资产-1,556.1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23.60万元,净利润-3,866.79万元。

  8、阳光照明(泰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泰国罗勇府,经营范围LED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亿泰铢,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876.28万元,负债总额2,909.77万元,净资产966.5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72万元,净利润-599.04万元。

  (二)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情况如下:

  9、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070944920X,成立时间:2013年6月5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梅山湖路阳光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建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004.24万元,负债总额10,942.48万元,净资产11,061.7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27.97万元,净利润-755.62万元。

  10、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77238816D,成立时间:2005年5月31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陶春雷,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9,498.41万元,负债总额13,442.53万元,净资产16,055.8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14.70万元,净利润3,048.01万元。

  11、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4121403W,成立时间:2002年11月7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通江路,法定代表人吴国明,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节能荧光灯具、表面贴装元器件等,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82.79万元,负债总额771.64万元,净资产3,511.1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0.60万元,净利润249.41万元。

  12、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TDY1N,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花园中路587号,法定代表人王黎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850.94万元,负债总额2,359.93万元,净资产2,491.0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79.43万元,净利润398.52万元。

  13、恩耐照明(德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德国杜塞尔多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509.16万元,负债总额264.16万元,净资产3,245.0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7.93万元,净利润-664.71万元。

  14、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美国洛杉矶,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注册资本1768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247.37万元,负债总额2,473.61万元,净资产7,773.7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86.07万元,净利润345.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为全资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担保。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表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13.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和股票型基金、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投资金额:未来12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未来12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1、认购包括国债及各类安全级别高的其他债券、各类金融机构合法发行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的产品,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银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保险基金等)发行的安全级别高的净值型投资理财国债逆回购等。

  2、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计划在继续持有以下私募证券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与幻方量化签订的《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产品的基金存续期限为18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计划购买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申请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87.07%。2024年1月-12月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到期累计收益为2,982.95万元,约占净利润绝对值的14.37%,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通过“其他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