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5-04-22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与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募投项目所在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2024年1月和2024年7月与公司、前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履行了有关协议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到建设投产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等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子公司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