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9.00、议案10.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提案6.00、提案10.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四)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相关登记资料,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 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办公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1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9,261,141.8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36,6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29,261,141.88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虽然公司分别于2019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836,816.7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179.23元。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69,651.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90,174.23元。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91,249.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5,509.98元。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531,710.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5,434.50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241,979.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45,903.65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304,051.7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5,232.83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历史年度累积的亏损金额较大: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持原有的经营发展方向,继续以传统能源及新能源双向发展模式,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主营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2、优化完善内部管理,降本增效。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