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5-04-21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 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智能”)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的期限为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额度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向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德尔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将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事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子公司2025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为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若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661.3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 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智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 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智能”) 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同时延长项目的建设期;对“智能精密注射给药医疗器械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项目的建设期。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27.1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73.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57.2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15.8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已于2024年1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2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的原因,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并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1、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在“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主要由于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村的公司厂房翻建完成,为提高现有场地利用效率,优化空间规划,需对现有生产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以实现内部经营效率提升和经营发展,从而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2、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由于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部分时间段人员及物流流通受限情形,部分定制化设备的制造、安装及调试周期延长,造成上述项目投资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同时,公司“智能精密注射给药医疗器械产业化建设项目”受到下游生物医药企业产品量产周期影响,该项目的建设及设备采购有所放缓等因素的影响,总体进度慢于预期。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在“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村”;并将“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智能精密注射给药医疗器械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底。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三)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跟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费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可控。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时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

  本次“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智能精密注射给药医疗器械产业化建设项目”涉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属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底;同意公司将“智能精密注射给药医疗器械产业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是基于项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建设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22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5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采用信函或邮件登记的,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文静

  联系电话:0519-88798286

  电子邮件:hy@cn-huayang.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3104

  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02

  2、投票简称:华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原件)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将被视为代表委托人全部股份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专人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到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 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或“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常州市东渠电机厂、常州市华达恒祥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凯达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常州顺浦电机有限公司、常州市利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滴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云联智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500,000.00元,该等关联交易上年的实际发生额为5,695,756.02元。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云初、许鸣飞、许燕飞、於建东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确认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市东渠电机厂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常州市东渠电机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云初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常州市东渠电机厂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满足公司品质要求和交付期限的商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常州市华达恒祥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常州市华达恒祥电器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云初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常州市华达恒祥电器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常州市凯达热源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常州市凯达热源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云初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常州市凯达热源设备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常州顺浦电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常州顺浦电机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云初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常州顺浦电机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常州市利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常州市利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云初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常州市利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六)江苏滴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说明:江苏滴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滴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风险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七)江苏云联智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江苏云联智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云初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江苏云联智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以及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具体协议待实际交易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因日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智能上述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 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收费85万元,较上期增加13.33%,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行业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