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授权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股东会的决议,结合所属行业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签署与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文件等,并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委派人员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
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若公司启动简易发行程序,是否可发行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履职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其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因全体委员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担任公司职务的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24年度绩效考核并核准了2024年度最终薪酬发放金额,最终薪酬发放金额符合经股东会审议的《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担任公司职务的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金额与2025年度薪酬方案一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最终发放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并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监事会组织编写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时,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