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745,000股。限售期为自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74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德龙激光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33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329,90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5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30,09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745,000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2.97%。该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德龙激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德龙激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3,745,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2.9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