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2、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7,9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450,183.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1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0,537,016.65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0,537,016.65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08.6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晶华微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运营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该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单笔融资可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等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7日通知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70,082.8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780,829.7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126,24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76,760股后的股本为92,549,488股,合计转增27,764,8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0,891,094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股本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