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有两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现场会议。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张春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4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就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作了汇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周国华、杨晋涛、张忠华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和业务水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满足融资需求,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以及《春光科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吕敬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该笔资金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收益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该笔资金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委托理财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收益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管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节省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项目合伙人梁志勇是从2024年度连续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和业务水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及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的内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春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春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春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全资子公司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凯弘”)、全资孙公司SUNTONE INDUSTRY VIETNAM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INDUSTRY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预计为苏州尚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凯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为越南INDUSTRY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为苏州尚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前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苏州凯弘、越南INDUSTRY公司继续提供融资担保,上述被担保方在担保额度内,可互相调剂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内保外贷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本次计划为苏州尚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凯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为越南INDUSTRY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
3、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4、上述对外担保,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事项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苏州尚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凯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发生为苏州尚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4MUJU28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凯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3813.35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杂品制造。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尚腾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4,622,603.51元,负债总额616,672,875.51元,净资产47,949,728.00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05,383,579.28元,净利润-26,963,161.92元(经审计)。
(二)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4483471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758号
法定代表人:陈凯
成立时间:2003年1月7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橡塑软管、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模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凯弘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6,436,282.20元,负债总额350,617,836.22元,净资产25,818,445.98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491,221.32元,净利润-21,308,784.93元(经审计)。
(三)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英文:SUNTONE INDUSTR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注册登记证号:11020536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弘旋
成立时间:2024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主要业务:从事吸尘器等清洁电器整机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CHUNGUANG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春光国际公司) 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7,874,449.15 元,负债总额566,133.71元,净资产127,308,315.44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9,340.69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对其控制力较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去本次拟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5,000万元本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等。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913.57万元,信用减值损失1,115.61万元,合计计提3,029.1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1,115.6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1,913.5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上述减值损失3,029.18万元,将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3,029.18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数量955,400股,预留授予回购注销数量303,875股,共计1,259,275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12.2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11.9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12.21元/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有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59,2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五)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登记过程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25万股,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95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19.10万股调整为275.85万股。
(七)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79.7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90,05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2023年5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70.775万股,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
(十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45,4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2025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有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59,2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90%,未达到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1,4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3,875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合计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金额为15,284,585.25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6,449,325股减少至135,190,050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有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春光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春光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科技”)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四)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五)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八)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