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 2025-04-19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57,351,063.6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735,106.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9,771,786.08元,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1,387,743.3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524,862.25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115,042.21元。

  公司2022-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763,614,856.75元。截至2024年底合并未分配利润-333,802,218.8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231,387,743.39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标准。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2022-2024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160,836,427.36元;2022-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763,614,856.75元。

  2、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如下:

  在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至第(3)项条件前提下,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但出现第(4)项至第(6)项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公司正在或将要实施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事项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6)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55%。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在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2022-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763,614,856.75元,截至2024年底合并未分配利润-333,802,218.87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告编号:2025-01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晖;

  (6)和信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12万元。2024年度和信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3)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及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情况确定,预计本年度审计费用175万元(包含内控审计40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没有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结合和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1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一年之内(含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低风险类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1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每年对外出口收入大部分是以美元结算,为缓解远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风险,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套保等方式降低汇率波动产生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该等业务的组合。

  3、交易金额:审批的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合约发生额不超过8500万美元,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每年对外出口收入大部分是以美元结算,为缓解远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风险,公司计划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远期结售汇套保的方式降低汇率波动产生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近几年外汇收支情况,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周期情况,拟定授权期限内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8500万美元,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与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该等业务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外贸业务所收到的外币,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二)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三)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四)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保证按照董事会要求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总裁报告,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报告;公司总裁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公司外购化妆品按照保质期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2)公司自产化妆品按照库龄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资产负债表日,对化妆品以外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商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⑴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商誉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⑵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考虑了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对未来现金净流量预测时,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以税前口径为预测依据,并充分关注选取的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是否有可靠的数据来源,是否与历史数据、运营计划、行业数据、行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相符;对折现率预测时,是否与相应的宏观、行业、地域、特定市场、特定市场主体的风险因素相匹配,是否与未来现金净流量均一致采用税前口径等因素秉持严谨的态度测算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2024年度部分化妆品业务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行业情况的分析,并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商誉资产进行评估,判定商誉存在减值风险,需根据评估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其他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情况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商誉、存货和部分长期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6,767.01万元,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利润影响,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9.3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期末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不涉及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公司履行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陈波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1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权锡鉴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权锡鉴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2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2022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继续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因前次为公司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险限额:每年7,5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

  四、保险费总额:每年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

  五、保险期限:1-3年(根据同保险公司商定的具体期限而定,保单一年的可续期,累计续期不超过3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股东会审议范围内,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