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立足当下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将经营重心聚焦于互联网营销领域,同时积极推进美妆护肤、保险经纪等多元业务板块,通过对各业务资源的合理调配与协同整合,深度优化业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5.72亿元,同比增长108.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8.72万元,同比减少10.93%,其中美妆护肤收入为9,892.98万元,同比增长35.70%。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互联网营销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业务涵盖搜索引擎营销、终端媒体营销及数字媒体营销,致力于为客户打造集营销策略制定、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投放优化为一体的全链路综合服务,实现更高效的商业增长与效果转化。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以华为、三星等为代表的终端媒体板块和以百度搜索、巨量引擎、快手为代表的数字媒体板块。
在搜索引擎业务方面,公司被评估为KA核心代理商,同时获得百度五星级代理商的资质。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基于百度全产品平台的效果类、品牌类及内容类专业营销服务,帮助广告主在提升企业或产品知名度的同时,实现了精准触达用户、无缝连接消费场景、达成品效合一的营销目标,从而深受广大广告主的信赖与好评。
在终端媒体业务方面,公司与华为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为华为不区分行业类广告代理商。
在信息流领域,公司依托大数据精准技术与专业优化服务能力,整合在线优质流量资源,通过广告内容化帮助广告主在互联网营销与产品推广上获取大幅的效果提升。在合作媒体方面,公司为巨量引擎综合代理商、巨量千川服务商、磁力引擎效果代理商。在客户选择方面,公司在行业聚焦传媒资讯,以短剧、小说、工具类为主;同时公司助力中国消费品牌电商化,行业涉及美妆、日化、3C 及电器、食品饮料、服饰等。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优质的内容创作能力和流量运营能力获得“百度营销轻舸协进先锋奖”、“百度生态合作部核心分销商”、 “华为云广告服务基石奖”等荣誉。
2、多元化业务布局
公司围绕“自然”、“纯净”概念打造美妆护肤品牌“启然”,拓展多电商平台线上渠道及单品牌门店线下渠道。
公司线上渠道主要通过天猫、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零售美妆护肤产品,目前已在天猫、抖音、快手、小红书、有赞微商城、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销售GMV主要由平台达播、私域变现等方式带来。公司线下通过开设直营品牌门店向客户销售美妆护肤产品,并通过为消费者提供皮肤检测、面部护理、SPA按摩等服务提升消费者护肤使用体验带动产品的线下销售。截至2024年12月,公司已在广东、内蒙古、新疆、陕西等十余个省市铺设自营门店、联营门店、加盟门店合计120家,积累门店会员19.5万名。目前,“启然”拥有94个产品SKU,涵盖包含高原玫瑰补水、牡丹美白、深海抗衰、生椰个护身体、水杨酸祛痘、医用防护、通勤防晒及周期护理套盒等八大产品系列,产品包括精华油、卸妆油、洁颜蜜、精华水、精华液、精华乳、精华霜、各类面膜等品类。
2024年公司美妆护肤板块获得“美团十佳服务之星称号”、“美团丽人2024年度优质合作品牌”、“生活服务连锁企业TOP100”、“有赞2024年美业十大引领者”等相关荣誉。
此外,公司依托现有的资源优势开展保险经纪业务,业务主要涵盖财险、寿险等保险种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调整险种架构,使业务结构更趋稳定。
公司在调整业务结构的过程中,对于其他多元化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板块进行关停整顿,其中自主研发的游戏项目《全战纪》已终止与相关发行方的合作并关停游戏业务,艺人经纪、互联网直播等相关业务也已经进行了关停并转。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R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股份相关重要事项
2020年4月23日,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发行了“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持有的公司10,141.9425万股股票收益权。佳速网络通过股票质押向东莞信托融资2.93亿元,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4月23日,定期支付利息。该笔借款以佳速网络100%股权质押作为担保,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4月14日,经佳速网络与东莞信托协商,该笔借款展期至2022年11月30日。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的告知函,获悉佳速网络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19执932号: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向东莞中院申请执行佳速网络、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裁定内容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545,602,389.27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091,871.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三、查封、拍卖、变卖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日,公司从佳速网络的告知函中获悉佳速网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35,225,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佳速网络的告知函,经佳速网络与东莞信托协商,双方约定将“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质押股份展期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因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相关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司法裁定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的135,225,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已于2024年1月18日14时至2024年1月19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根据该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一次拍卖已流拍。上述股份于2024年2月19日10时至2024年2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根据该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二次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3月8日,经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告知,东莞中院于2024年3月28日10时至2024年5月2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前述股份进行公开变卖,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变卖结果,本次司法变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变卖流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佳速网络的债权人东莞信托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其“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对佳速网络的相关债权,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示的结果及公司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电话询问结果得知,三次债权转让均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到期自行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流拍并进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8月23日,经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告知,东莞中院于2024年9月26日14时至2024年9月27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第三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的135,225,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三次拍卖已流拍。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东莞中院于2024年10月16日14时至2024年10月17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前述股份进行第四次公开拍卖,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2024-06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4-06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四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11月4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东莞中院于2024年11月17日10时开始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前述股份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60日。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变卖结果,本次变卖佳速网络持有的135,225,900股公司股份已被成功竞拍,竞得者系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宇航”),成交总金额为261,597,951.24元。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就上述司法变卖事项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19执恢223号之一,上述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昕宇航时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变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公司在2024年12月17日披露佳速网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昕宇航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查询中登公司系统,公司确认佳速网络持有的公司135,225,900股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9日过户登记至昕宇航名下,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佳速网络变更为昕宇航。(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变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控股子公司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互动”)、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以多彩互动名义接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08刑初498号《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进行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多彩互动于2024年7月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二审上诉书面材料,请求撤销(2023)京0108邢初498号判决第1项,改判上诉单位不构成单位犯罪,该案件已进行二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