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逐项自查论证后,公司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8,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协议,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4、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
5、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及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赞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逐项自查论证后,公司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8,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及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3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许丹虎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7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5年11月30日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74,118,98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8,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深交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30.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440.14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24年1-9月的年化数据(2024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7、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4年年化数的基础上分别出现持平、增长20%、下降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8、假设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同;
9、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10、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1、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学精密镜片、光学镜头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全球客户提供性能卓越的镜头和光学技术支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安防镜头和车载光学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并在机器视觉、红外热成像等高端应用领域拓展业务版图。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车载光学生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通过扩建车载镜头和汽车光学部件生产线、投建多元化应用光学镜头产品线(包括医疗、红外热成像、机器视觉以及微单等)、扩大玻璃非球面镜片产能,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在新兴车载光学、高端成品应用、非球面玻璃模造技术领域的业务布局。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符合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具备优秀的人员储备
公司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光学镜头行业有多年从业经历,在战略规划、企业管理、技术研发、生产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并对行业发展趋势和产业升级多元等方面具备专业判断能力。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建设:一方面,与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加速提升技术创新与转化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创办职业教育学校,对口培养光学产业人才,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2、公司具备领先的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坚持以前瞻性和创新思维为导向,掌握了一系列行业核心技术,包括基于玻塑混合光学系统设计与开发技术、鬼影及炫光控制技术、高精密检测技术、不良仿真及反馈技术、视觉分辨率自动检测技术、塑胶粘合镜片技术、非球面玻璃模造技术、雾气消散技术等,涵盖镜片、镜头设计、生产的各个核心环节。目前,公司产品广泛应用非球面塑胶镜片、低色散玻璃镜片、非球面玻璃镜片,配合自主研发的像差矫正算法、温度补偿算法和公差优化算法,产品具有解析力高、信赖性好、超大光圈、日夜共焦等技术特点。产品具备优秀的成像品质和稳定的影像输出,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车载光学、机器视觉等高精密光学系统,能够满足各领域客户的不同需求。此外,公司已建立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权共793项,包括发明专利121项、实用新型专利596项、外观设计专利76项。
3、公司具有丰富的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光学制造领域十余年,通过持续的自主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的产品品质和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服务,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已在安防监控、车载光学等众多应用领域的客户群中建立了高品质光学镜头制造商的良好品牌形象。在安防监控领域,公司与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等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车载光学领域,公司不断扩大产品在主流汽车厂商中的应用,产品进入比亚迪、丰田、大众、广汽、吉利、长城、长安、五菱、日产等大型知名车企的供应链。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引领行业前沿性技术开发与前瞻性产品需求,引导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精准调整发展战略,长期保持研发和创新动力,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进而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随着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公司将凭借强劲的综合实力、领先的市场地位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持续开拓新应用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实现产品多元化拓展、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车载光学生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措施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有效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且谨慎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职,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