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其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钢贸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加工配送等业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同意钢贸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2024年,上述担保事项中,钢贸公司的五家子公司均已取得银行信用授信,无需钢贸公司继续提供京票融资担保;同时,因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贸”)已获得8,050万元信用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减少8,050万元。
鉴于上一年度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及总经理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满足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2025年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对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钢贸、参股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40%,以下简称“宁波浙金”)和参股公司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35%,以下简称“青岛钢业”)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3,400万元。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及对总经理的授权期限均为一年,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被担保方中,宁波浙金、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宁波浙金、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5年一季度末数据,该项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将以被担保方与具体银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钢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上海钢贸为钢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4年度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钢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宁波浙金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宁波浙金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宁波浙金联营对方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3.历史沿革
宁波浙金自2008年9月开始筹建,2009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为首钢产品进入浙江地区建立了渠道,对于首钢产品在浙江地区的销售以及首钢品牌的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宁波浙金自成立至今,股东及股本结构均未发生变动。
4.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宁波浙金致力于终端客户的开发,为终端客户提供仓储、加工为一体的配套服务。近年来,宁波浙金积极、稳健的应对市场各种变化,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发挥紧邻港口的区位优势,提升仓储服务能力,挖掘自身潜力;同时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浙金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宁波浙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浙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青岛钢业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青岛钢业联营对方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3.历史沿革
青岛钢业于 2010年11月5日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2年6月18日注册地自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到青岛市黄岛区;2012 年8月22日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2021年5月11日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0万元。
4.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青岛钢业整合地区资源,依托青岛开放港口城市的桥头堡优势,以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构建成套钢板剪切加工配送解决方案。近年来,青岛钢业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2024年度数据经青岛信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说明
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钢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内容,由公司、钢贸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总担保金额以不超33,4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为限。
五、董事会意见
(一) 关联担保的原因
钢贸公司自2022年3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平台,负责生产基地钢材销售业务。考虑到钢贸公司的付款模式,需为其办理银行授信融资向生产基地开具承兑汇票,才能保证生产基地及时收到货款,为满足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上述企业的银行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且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财务失信行为,经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7%。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除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浙金发生除本次担保以外的关联交易3,844万元(不含税);公司与关联方青岛钢业发生除本次担保以外的关联交易56,360.67万元(不含税)。
八、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