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63.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0019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1,778,887.12元,剩余募集资金891,089,988.28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85,882.3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涉及调整的募投项目为“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原计划由母公司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44,464.6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563.24万元,主要用于研发AIoT芯片核心技术、建设产业化生产线及市场推广。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研发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联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屹”)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成都联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联屹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股权结构:联芸科技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专注于AIoT芯片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与募投项目方向高度协同。

  新增实施主体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建设内容及目标不变,成都联屹将承担部分研发任务及区域市场拓展职能。

  四、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联屹在AIoT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积累,利用成都地区人才与产业优势,降低研发成本,提升市场响应速度;通过多主体实施分散管理风险,保障项目整体进度。本次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及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新增实施主体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该调整。

  六、本次核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包红星               郭泽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联芸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测算;

  注2:2025年1-3月份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注3: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涉及的交易对方客户一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服务、购买商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包红星               郭泽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