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4-1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4月16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12个月,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3.07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4.07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4.07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2.93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总计壹亿元整。

  2、具体业务的额度分配(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且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额度的总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1)本外币贷款额度折合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为可循环额度;

  (2)保理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每笔保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款期最长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为可循环额度。

  3、额度最长占用期间:额度最长占用期间(授信期间)为自本合同订立日(即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4、授信用途:满足受信人依法合规正常经营的业务需要。

  5、担保:保证担保,保证人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主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1)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5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80,684.1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8.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6,89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0%,对子公司担保为1,573,785.3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综合授信合同》;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