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18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何鹏、陈曦、杨磊、颜铭、李培伟、李汝、颜玲、颜亚丽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30,25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冯兰、陈峻立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