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信用证、抵押、担保、保证、质押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近日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以下简称“常熟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与常熟农商行自2025年4月至2028年4月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5,000万元。
2、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与工商银行自2025年4月至2035年4月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3,3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新特化工与常熟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
2、保证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共同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挪用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7、保证期间:贷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债权的,保证期间按每笔债权分别计算,为自每笔债权对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由债务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就新泰材料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2、保证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限额:人民币3,3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45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0%,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常商银福山支行高保字2025第00030号)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10200012-2025年常熟(保)字0272号)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联腾”)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泰瑞联腾实际需要办理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与工商银行自2025年4月至2035年4月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3,3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泰瑞联腾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2、保证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限额:人民币3,3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45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0%,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10200012-2025年常熟(保)字0273号)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