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的公告 2025-04-18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支持其良性发展。2025年度,公司同意为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科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合金科技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7.85亿泰铢

  经营范围:营业有关生产、发展、加工私人汽车及商业用汽车零配件及设备,及各种机械零件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作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支持其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金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