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