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拟增加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的议案》,该事项仍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部分增加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拟增加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五)投资期限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本次拟增加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投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合计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交易所要求出具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5万元,母公司单体审计费用5万元。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驰科技”)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0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83,470,8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80,706,407.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764,39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641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差异系未支付的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1月22日,公司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佳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752.6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2.52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29,235.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899号)。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佳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