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将对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保理”)进行保理融资,融资金额4,500万元,融资期限12个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14T7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松安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7、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公司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B座13楼
9、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10、主要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原保理100%股权,为中原保理的控股股东。
11、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12、经查询,中原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采购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应收账款。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将对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保理”)进行保理融资,融资金额4,500万元,融资期限12个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有较大的融资灵活性和便捷性,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