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5-04-18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4,083,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4,083,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

  ●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财开集团”)将遵守其另外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自杭州市财政局取得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3,215,229股股份(包含本次上市流通的116,116,000股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2024年5月16日)起5年内不转让。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4号)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银行”)于2020年4月向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财政局、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亿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其中,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387,967,000股股份和杭州市财政局认购的116,116,000股股份的限售期为60个月,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177,906,012股股份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118,010,988股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

  2024年1月,杭州市财政局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公司703,215,229股股份(包含本次上市流通的116,116,000股股份)划转至杭州财开集团,杭州财开集团同时作出承诺:(1)将继续履行杭州市财政局认购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述116,116,000股杭州银行普通股股份仍将处于限售状态;(2)本次取得的杭州银行703,215,229股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次股份划转于2024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杭州财开集团和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限售期为60个月的限售股,该等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23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公开发行了1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杭银转债”),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杭银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截至2025年4月16日,累计已有人民币4,841,033,000元“杭银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24,263,615股,致使公司总股本数量由5,930,200,432股增加为6,354,464,047股。

  除此以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致使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杭州市财政局、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024年1月,杭州市财政局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公司703,215,229股股份(包含本次上市流通的116,116,000股股份)划转至杭州财开集团,杭州财开集团同时作出承诺:(1)将继续履行杭州市财政局认购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述116,116,000股杭州银行普通股股份仍将处于限售状态;(2)本次取得的杭州银行703,215,229股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州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杭州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4,083,000股,占2025年4月16日公司股本总数的7.93%;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上市前股份包含“杭银转债”转股形成的A股股份,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九、其他事项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杭州财开集团将遵守其另外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自杭州市财政局取得的杭州银行703,215,229股股份(包含本次上市流通的116,116,000股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2024年5月16日)起5年内不转让。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