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后,以现场及电话通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于学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林志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林志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1、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经过充分讨论和有效选举,由林志斌先生、葛昶先生、于学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林志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经过充分讨论和有效选举,由顾乾坤先生、詹建芳女士、于学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顾乾坤先生为主任委员。
3、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经过充分讨论和有效选举,由陈咏晖先生、顾乾坤先生、林鸿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咏晖先生为主任委员。
4、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经过充分讨论和有效选举,由于学会先生、林鸿斌先生、陈咏晖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学会先生为主任委员。
5、选举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经过充分讨论和有效选举,由林志斌先生、葛昶先生、顾乾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林志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林志斌先生提名,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葛昶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葛昶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葛昶先生提名,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伟光先生、林娟女士、黄哗先生、李晖先生、徐志谋先生、田瑶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位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葛昶先生提名,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永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永红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林志斌先生提名,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甘雅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甘雅娟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林志斌先生提名,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明东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明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江福源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江福源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
林志斌: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EMBA在读。1991年10月至1993年1月,就职于深圳百事高商品期货投资咨询公司;1993年2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汕头市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理;1995年3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陕西省宝鸡市通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四川省兴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子公司瑞达新控董事长、瑞达国际董事、瑞达国际资产董事、瑞达国际股份董事;兼任上海期货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会员理事、中国期货业协会交易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志斌先生与董事林鸿斌先生、林丽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董事林鸿斌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林丽芳女士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志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801,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林志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委员
(1)林志斌先生简历见一、董事长。
(2)葛昶: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毕业于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学历。1998年1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营业部经理、网上事业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子公司瑞达置业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瑞达基金董事;现兼任大商所交易委员会委员、郑商所交易委员会委员、厦门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
葛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葛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葛昶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于学会: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0年5月,就职于北京海华新技术开发中心;1990年6月至1993年2月,就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3年3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纪人和部门经理;1997年11月至2006年5月,就职于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学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于学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学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计委员会委员
(1)顾乾坤: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至2023年11月,就职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历任会计系讲师、副研究员;2023年12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商学院,任智能会计系副教授,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获得第五届香樟金融学论坛优秀论文奖,第五届“中国工业经济学会青年杯”提名奖。
顾乾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顾乾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顾乾坤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詹建芳:女,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04年7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任会计;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厦门玛司特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任会计;2008年10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历任会计、部门副经理;2012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监事。
詹建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詹建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詹建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于学会先生简历见二、1、战略委员会委员(3)。
3、提名委员会委员
(1)陈咏晖: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华侨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律师工作28年,现为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厦门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监事长、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咏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咏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咏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林鸿斌: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今,担任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瑞达国际董事、瑞达国际资产董事、瑞达国际股份董事、瑞达国际基金董事。
林鸿斌先生与董事林志斌先生、林丽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董事林志斌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林丽芳女士为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鸿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6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9%。林鸿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顾乾坤先生简历见二、2、审计委员会委员(1)。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于学会先生简历见二、1、战略委员会委员(3)。
(2)林鸿斌先生简历见二、3、提名委员会委员(2)。
(3)陈咏晖先生简历见二、3、提名委员会委员(1)。
5、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1)林志斌先生简历见一、董事长。
(2)葛昶先生简历见二、1、战略委员会委员(2)。
(3)顾乾坤先生简历见二、2、审计委员会委员(1)。
三、总经理
葛昶先生简历见二、1、战略委员会委员(2)。
四、副总经理
1、黄伟光: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2012年7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职攻读),大专学历。1992年8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汕头亿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结算部员工;1999年11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本公司,任结算部总监;2006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成都营业部负责人;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伟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伟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黄伟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林娟: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4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本公司,任客服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厦门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林娟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林娟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黄哗: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12月毕业于国防信息学院,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厦门开元期货有限公司业务专员;1999年12月至2002年8月,任东方伟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2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国国际期货厦门营业部业务经理;2003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厦门营业部业务副总;2005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石狮营业部业务副总、负责人;2016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瑞达瑞控执行董事、瑞达源发董事。
黄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58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黄哗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李晖: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华大学本科毕业。2004年6月至2006年10月,任上海瑞点信息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雷技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岗;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岗;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徐志谋: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2002年8月至2016年9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主管、研究院负责人;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子公司瑞达基金董事长;现兼任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监事。
徐志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志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徐志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田瑶: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9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历,目前中欧商学院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在读。2014年3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历任机构服务部综合岗、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0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机构事业部负责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田瑶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田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田瑶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财务总监
曾永红: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97年9月至1999年10月,就职于厦门陆海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任会计;1999年10月至2005年11月,就职于厦门迈克药业集团公司,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厦门德艺社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11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瑞达新控董事、瑞达置业监事。
曾永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曾永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曾永红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会秘书
甘雅娟:女,199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4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甘雅娟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甘雅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甘雅娟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首席风险官
杨明东: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毕业于汕头教育学院(在职攻读),大专学历。1986年12月至1993年2月,就职于澄城职业中学,任实验老师;1993年3月至1995年5月,就职于汕头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理;1995年5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汕头亿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理;1998年8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四川兴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理;2000年1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部经理、稽核部经理、漳州营业部负责人;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现兼任厦门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期货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杨明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明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杨明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内审部负责人
江福源: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职称,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2月至2010年9月任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2010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历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担任总监;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部总监;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监事。
江福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福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江福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5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8,36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3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2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4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2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48,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338,368,651股。
1.01选举林志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林志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833,421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林志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513,421票。
表决结果:林志斌先生当选。
1.02选举葛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葛昶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833,698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葛昶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513,698票。
表决结果:葛昶先生当选。
1.03选举林鸿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林鸿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824,800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林鸿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504,800票。
表决结果:林鸿斌先生当选。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338,368,651股。
2.01选举陈咏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陈咏晖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833,215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陈咏晖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513,215票。
表决结果:陈咏晖先生当选。
2.02选举于学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于学会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823,689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于学会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503,689票。
表决结果:于学会先生当选。
2.03选举顾乾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顾乾坤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37,845,289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顾乾坤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525,289票。
表决结果:顾乾坤先生当选。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284,6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80,4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3,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6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97%;反对80,4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5%;弃权3,6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284,2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80,4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4,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2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02%;反对80,4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5%;弃权4,0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046,9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4%;反对1,313,9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3%;弃权7,8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26,9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19%;反对1,313,9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74%;弃权7,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威、薛可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