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5-04-18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财务总监张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网上说明会召开前访问 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  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7.28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20.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增加的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新增综合授信计划期限

  以上新增综合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根据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事宜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 2024 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3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孙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广大特材、应流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莎普爱思、开山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海林,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皖维高新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江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万向钱潮、华星创业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江杰,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次,2025年2月14日因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0万元。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3.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2,271,748.08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12,383.62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71,238.3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897,594,775.46 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5,235,826.08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2,818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2,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分红总额247,450,614.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77,785,211.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3年现金分红预案及相关指标

  

  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以公司总股本687,362,818股为基数计算,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47,450,614.48元人民币,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04%。公司2022-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84,281,445.12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038,084,965.58元人民币的75.55%。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  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  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41.48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为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向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洛阳盛鸿金诺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鹄智创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涡阳鸿路建材有限公司、颍上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增加17.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一、新增公司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1、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17.95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59.43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2023年度及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鸿路钢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0.0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2.82%,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9.43亿元。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