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18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5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3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4,06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4,173,277.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8,741,823.30元,尚未收回理财本金金额0元,募集资金余额371,652,242.4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4,173,277.85元的差异金额为36,220,787.9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监督协议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邦达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5月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5244197277和8110601012377777778)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同华林证券、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活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509期收益凭证产品”原合同期限147天,因满足提前敲出赎回,实际产品期限105天;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510期收益凭证产品”原合同期限147天,因满足提前敲出赎回,实际产品期限111天;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645期收益凭证”产品原合同期限331天,因满足提前敲出赎回,实际产品期限129天;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693期收益凭证”产品原合同期限276天,因满足提前敲出赎回,实际产品期限154天。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009、2024-048、2024-06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不及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海程邦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0月。现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有937.32万元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未支付,在扣除前述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33.6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公司于2025年1月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33.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注2]:“邦达芯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因项目客户开发和业务量未达预期以及该项目主体房屋折旧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结项后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

  [注3]:“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受外部环境、客户项目建设及投产进度等影响,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滞后,公司充分评估当前业务现状、长期发展方向及行业发展动态,谨慎考虑该项目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客观因素,为更有效地、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发挥公司物流网络资源的整合优势,同时进一步完善物流网点覆盖的广度与深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8年12月。

  [注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

  [注5]:1、“全国物流网络拓展升级项目”主要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影响、客户需求变化以及仓库特性、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上仓储租赁面积的限制,导致该项目投入进度未达预期。具体来看:①世界各主要经济体进出口需求普遍放缓,公司经营网点拓展数量和规模受到影响。②公司保税仓库主要服务于泛半导体为主的精密制造企业,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国内半导体行业投资阶段性承压,受该类客户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影响,公司配套保税仓库实施进度有所缓慢。③保税仓库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需要具备该保税区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过相关经营资质和规范要求审核方可运营,单一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另,基于公司保税仓库所服务的客户特性,该类企业仓储产品品类多,体积小等特性及对物流时效的要求高,为保障服务时效,公司保税仓库选址需要贴近客户,具有一定的专有性,实施主体、仓库地点受客户所在区域、客户需求、合作进度影响较大。

  公司充分评估当前业务现状、长期发展方向及行业发展动态,谨慎考虑该项目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客观因素,为更有效地、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发挥公司物流网络资源的整合优势,同时进一步完善物流网点覆盖的广度与深度,公司基于以下原因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予以延期:①顺应国家政策指引,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目标,加强公司非保税仓配体系的建设;②紧跟制造出海、品牌出海的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海外网络建设,强化“端到端”全链路服务能力;③基于客户多元化需求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立足关键物流节点,贴近客户设立实体营运网点,对接属地作业资源及拓展潜在客户;④基于公司网络布局的完善与组织架构的扩张,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发挥各区域间协同联动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2、“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一方面,在IT支撑架构加固和扩容方面,伴随信息技术的迭代,公司从传统机房服务器向公有云迁移,实现资源的动态管理和优化利用,降低了部分硬件和数据库的采购及运维成本。另一方面,基于公司网点区域广泛性、业务门类多样性以及客户、供应商个性化信息交换的复杂性,公司暂未将外购软件、外包开发等方式作为STARWIC、WMS、TMS业务管理系统整体技术升级与功能模块开发的主要途径,而是增加自有研发人员围绕三套核心系统进行分步应用模块的定制开发和数据优化,重点满足公司全球性大中型客户多样化的全程可视化定制需求,不断沉淀优化基于各种业务领域的共享业务中台,实现从业务到数据的互联互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达30余人,基本满足了公司近几年在经营规模及分支机构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趋复杂背景下公司对信息流通以及提升系统智能决策、数据可视水平的基本目标,也给未来系统迭代奠定了基础。基于上述原因,且为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合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节奏。公司数字化管理委员会将基于该募投项目原规划,进一步细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发生改变,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后续募投项目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23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健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海南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念韶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费用主要是基于会计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若因业务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和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应聘资料,对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情况、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以及2025年度审计项目人力及资源配置、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报价等进行客观评价,并结合以往年度立信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24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券商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3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406.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17.3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购买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9,560.57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98%,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25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程邦达”)、上海海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领”)、青岛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顺圆”)、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5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8,1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012.35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6.8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299.8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7%,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8,16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预计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以上为法人单体报表数据(下同)

  2、上海海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青岛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4、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且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41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2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39%、62.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169.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0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27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邮件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5759915

  邮箱:zhengquan@bondex.com.cn

  联系人:苏春暖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30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所进行的调整,对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