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因诉前保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2025-04-17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止本公告日,已立案,正在举证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2

  ● 涉案金额:523,813,150.55元(诉状中:云煤能源截止2025年2月20日欠付的实际运量的综合服务费本金人民币59,758,778.57 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5日,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煤能源或公司)收到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权利义务告知书》(案号:(2025)云71民初34号)等文书,文书显示云南昆铁昆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铁昆安)因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与云煤能源。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审理机构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云南昆铁昆安铁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MA6PB2AXXQ

  法定代表人:徐士申,职务:公司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麒腾路12号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4幢309室

  2.被告1: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0292J

  法定代表人:孔祥宏,职务:公司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圆山南路

  3.被告2: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886870

  法定代表人:李树雄,职务:公司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

  (三)案件背景

  为实现“公转铁”运输,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武昆股份就货物经昆铁昆安铁路运输事宜,与昆铁昆安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了《安宁工业园区大龙山铁路专用线运量和费用互保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履行期限为安宁工业园区大龙山铁路专用线通车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个顺延年,约定保底运量为800万吨/年(含武昆股份、昆钢控股及其分子公司或实际控制公司经昆铁昆安的大龙山铁路专用线到货、发货的数量),800万吨内的运输费用按22.85元/吨核算,由武昆股份按此标准支付给昆铁昆安综合服务费。

  云煤能源依据主协议的约定,于2023年3月16日与昆铁昆安签订了《安宁工业园区大龙山铁路专用线运量和费用互保协议的子协议》(以下简称子协议)开展铁路运输事宜,双方约定按照主协议的综合服务费标准付费,且运量并入主协议合并保量。

  (四)诉讼请求

  1.武昆股份、云煤能源立即向昆铁昆安支付截止2025年2月20日欠付的综合服务费本金(包括实际运量欠付的综合服务费和保底运量差额部分的综合服务费)人民币430,897,347.14元、欠付的违约金人民币13,064,875.55 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7,009,139.32元,及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以欠付综合服务费本金430,897,347.14元为基数,违约金按同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

  2.武昆股份、云煤能源立即向昆铁昆安支付云煤能源截止2025年2月20日欠付的实际运量的综合服务费本金人民币59,758,778.57 元、欠付的违约金人民币786,695.7249 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048,322.32元,及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以欠付综合服务费本金59,758,778.57元为基数,违约金按同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

  3.武昆股份、云煤能源立即向昆铁昆安支付增值税税费计1,247,991.93元;

  4.武昆股份、云煤能源按照《安宁工业园区大龙山铁路专用线运量和费用互保协议》内容继续履行合同;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武昆股份、云煤能源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暂估为人民币523,813,150.55元。

  (五)云煤能源意见

  1.昆铁昆安起诉金额偏离实际。昆铁昆安主张金额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为实际提供物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第二部分是为实际运量与保底量之间的差额费用,第二部分费用缺乏合理性。诉讼金额与公司实际欠款金额差距较大。

  2.欠款并非公司单方违约形成。2024年4月,公司与昆铁昆安签署的子协议到期,因双方原因导致新的协议未按期签订。由于缺少有效的合同基础与相关结算票据,缺乏付款依据,形成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20日的综合服务费用未支付。

  三、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因原告申请诉前保全,截至公告日,法院将云煤能源9个银行账户(含1个基本户)冻结,冻结金额合计13,939,339.6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6%。

  四、本次诉讼案件进展

  本案已立案;2025年4月15日云煤能源收到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目前处于举证阶段。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本案件进展情况,目前处于举证阶段,诉讼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合计为13,939,339.6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6%,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等产生重大影响,但因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客观上对公司的资金收支办理产生一定影响。

  3.公司正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沟通,了解具体情况,争取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恢复正常状态。同时,公司将及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合法合规地采取各种措施,竭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资料。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