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5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4名,代表股份数量230,325,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51.0820%。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9,991,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20,33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0,390,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股份20,33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1个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8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4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8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4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7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40,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7%;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6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2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0,27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4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2%;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7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3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0%;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7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38,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0%;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86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3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4%;反对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7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3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5%;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174,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3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反对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8%;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
本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7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33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9%;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