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4-16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3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艳秋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晓丽、吴潘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