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33,053.60元,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038,528.55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294,241,710.96元,减去派送现金红利129,750,000.00元,2024 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80,586,236.01元。
3、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4、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预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 129,75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81%。
三、 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 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 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3、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2479
简称:富春环保
披露时间:二○二五年四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5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总体业务概况
公司是国内大型的循环经济型环保公用企业,业务板块已从热电联产协同处置固废,拓展到“热电联产+固废(危废)资源化+环境监测治理”产业。通过异地复制(并购)模式,公司业务已拓展至浙江、江苏、江西和山东四省。公司所经营的“热电联产+固废(危废)资源化+环境监测治理”产业属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的高新产业,具有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工作至关重要。报告期内,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科技型能源及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3亿元,同比增长18.29%;实现利润总额4.23亿元,同比增长1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增长22.71%。
(二)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
1、热电联产业务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清洁热能和清洁电能,通过为所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同时,产出的电力在满足生产自用后出售。
报告期内,子公司铂瑞义乌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于2024年5月正式投运,新增装机容量9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180吨/小时。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热电联产扩建项目2个,分别为铂瑞万载工业园新型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常安能源二期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智慧电厂相关技术。以江苏热电为试点单位开展实施,2024年12月一阶段锅炉优化控制系统投入试运行。一阶段试运行后,锅炉重要参数指标(主汽压力、主汽温度、锅炉氧量、炉膛负压等)波动幅度显著降低。每天单炉平均操作次数由原来的2,000多次降低到100余次,大幅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极大提升系统的安全稳定生产水平。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板块已建成投运的总生产规模为三十四炉二十二机,总装机容量340兆瓦,锅炉蒸发量4,240吨/小时。
公司热电联产板块已建成项目情况
截至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固废(危废)资源化业务
公司的固废(危废)资源化业务主要是对污泥和含有色金属的一般固废(危废)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
(1)含有色金属一般固废(危废)资源化回收利用业务
公司含有色金属固废(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是以含有色金属的废料为原料,综合回收锡、铜、金、银、铂、钯等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报告期内,子公司遂昌汇金及汇金环保持续做深做精有色金属资源化回收利用业务,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增强公司的自主可控能力。在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汇金环保启用“熔炼炉”生产线,遂昌汇金启用“铜电解”生产线,通过前后工序紧密衔接,构建更具协同性的生产体系,从而提升运营效率,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截至本报告期末,子公司遂昌汇金及汇金环保合计拥有证载危废处置能力6.7万吨/年。下属孙公司汇金环保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项目,环评批复为10万吨/年,现已投运5万吨/年的生产线。
2024年度,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业务实现销售精锡4,389.25吨,黄金396.67千克,白银18,379.63千克,电解铜3,155.95吨。
(2)污泥资源化利用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参股孙公司紫石固废固废资源化项目规划污泥处理能力为500吨/天,现一期项目300吨/天已投运,报告期内共处置污泥4.28万吨。
3、环境监测治理业务
公司环境监测治理业务主要是进行二噁英监测设备销售及租赁。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研究院积极拓展主营业务,落实管理提升、降本增效、PPP监管项目以及二噁英在线检测系统研制推广等工作。除项目签约外,通过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浙江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中心等多家单位联合承办二噁英污染防控技术论坛等工作积极推进二噁英在线检测设备应用推广工作。
此外,在“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下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公司积极开展碳排放配额的核查履约等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下属5家子公司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协议转让、单项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共计出售2019年至2022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26.79万吨,交易总金额2,533.75万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履约清缴后的碳排放配额(CEA)结余量为94.96万吨。
2024年,公司持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这一经营理念,以园区基地为中心,根据下游用户的需求,搭建“节能+”、“环保+”的综合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园区上下游企业深度结合共生生态,实现改善环境质量、调控能源结构的同时高效服务区域产业升级,带动自身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富阳基地拆迁补偿款收取进度情况:公司积极推进拆迁协调工作,力争早日取得全部拆迁补偿款。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拆迁款1.16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拆迁补偿款20.92亿元(其中母公司13.52亿元,汇丰纸业0.31亿元,新材料和清园生态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尚有1.71亿元未收到(其中母公司1.51亿元,汇丰纸业0.20亿元)。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因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且短期内无法对外转让类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于2023年8月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获得深交所同意。2024年2月,因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延长了相关股东会决议和授权期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类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剥离工作已经完成。
3、碳排放配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下属5家子公司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协议转让、单项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共计出售2019年至2022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26.79万吨,交易总金额2,533.75万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履约清缴后的碳排放配额(CEA)结余量为94.96万吨。
4、智慧电厂试点项目启动试运行:公司积极探索智慧电厂相关技术。以江苏热电为试点单位开展实施,2024年12月一阶段锅炉优化控制系统投入试运行。一阶段试运行后,锅炉重要参数指标(主汽压力、主汽温度、锅炉氧量、炉膛负压等)波动幅度显著降低。每天单炉平均操作次数由原来的2,000多次降低到100余次,大幅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极大提升系统的安全稳定生产水平。
5、子公司铂瑞义乌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热电联产项目正式投运:2024年5月15日,公司位于义乌信息光电高新区的铂瑞义乌热电联产项目正式投运,新增装机容量9兆瓦,新增锅炉蒸发量180吨/小时。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 娇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3亿元,同比增长18.29%;实现利润总额4.23亿元,同比增长1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增长22.71%。
2025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3.29亿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4.49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核查及独立董事自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杨耀国先生、周夏飞女士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杨耀国先生、周夏飞女士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独立董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2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5—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8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6、邮政编码: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3亿元,同比增长18.29%;实现利润总额4.23亿元,同比增长1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增长22.71%。
2025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3.29亿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4.49亿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度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人(含税),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前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5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芳、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亭廷、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240万元。对比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下降37万元,内控审计费下降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4、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电子信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方便投资者沟通交流,对公司电子信箱、董事会秘书电子信箱、证券事务代表电子信箱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上述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联系方式同时废止。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官方网站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离任情况
因工作调整原因,杨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并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杨沅先生辞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沅先生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仁朋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周仁朋先生简历
周仁朋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2024年9月入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内部审计部高级专业经理。
周仁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周仁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