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本次担保预计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龙游支行”)申请的总计不超过8,8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工行龙游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8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一)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工行龙游支行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8,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签约时间、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恒鑫电力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8,8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5年5月7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程雅民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邮政编码:324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47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长期闲置、更新换代、预计未来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等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中的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57,187.86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2,283,434.5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4,740,622.42元。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结合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实际情况,对2025年该事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CTK0T)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国旭先生、余杜康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2.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25MA2FUR4J2W)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3.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DJ47G2C)
关联关系:2025年2月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实际控制人之一余杜康先生之配偶王慕婵女士分别将各自持有的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他人,至此杜顺仙女士不再为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072899625E)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5.余杜康先生
余杜康先生,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的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认定。余杜康先生因个人需求购买公司商品,其具有良好的支付和履约能力,同时相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蒸汽产品、购买生活用纸,向余杜康先生销售商品,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