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5

  公司代码:605580                                                  公司简称:恒盛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派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热电联产,简称 CHP(Combined Heat andPower),是指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的生产方式,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作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

  子公司恒鑫电力所处行业为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焚烧,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分类代码:N7723),通过对城市垃圾分拣的可燃物、农林废弃物、污泥等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与处置,实现供汽、发电和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控股子公司桦茂科技所处行业为人造金刚石行业,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桦茂科技为CVD法生长金刚石,人造金刚石作为一种先进碳材料,不仅具有超硬、耐磨和抗腐蚀等优异力学特性,还具有其他材料无可比拟的热学、光学、声学、电学和化学等优异性能,属于高效、高精、半永久性、节能、绿色环保型材料,对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作用极大,享有“材料之王”的美誉。

  (一)行业基本情况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能源系统的发展方向都是在减少能源消费总量的前提下有效地满足能源需求。目前提高能源效率的主要趋势包括分布式能源、在发展智能电网基础上的需求管理以及热电联产等。其中热电联产是采用不同类型的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统一的作业环节实现电力、热力联合生产的技术,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节能技术。

  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最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下,热电联产成为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循环经济以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从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出发煤电行业应尽可能提高热能转化为电能的效率,从而使燃料的使用效率比传统方式更高。常规发电机组的效率仅为50%左右,而热电联产通常可使75-80%的燃料转化为有效能量,现代化更高参数的热电联产机组效率最高可达到90%以上。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不会出现行业性的技术迭代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超高压、亚临界等更高参数的方向发展,以及不断实现更高要求的超低排放等,即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2、固体废物治理行业

  固体废物治理行业作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领域,持续受到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驱动,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我国作为全球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固体废物治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全年固体废物产生量预计超过60亿吨,涵盖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等类别,其中工业固废占比最大,2024年产生量预计达43.1亿吨,危险废物产生量则突破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预计达到120万吨/日,处理率超过99.9%。行业技术体系日益成熟,传统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和堆肥逐步向资源化、智能化升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广泛应用,成为主流处理方式,同时生物处理、热解气化等新技术在有机固废和危废领域加速推广。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如废塑料等提升了资源转化效率。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双重驱动下,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同时,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兼并重组加速,推动资源向技术领先、管理高效的企业聚集。固体废物治理行业在政策红利、技术革新与市场需求的多重推动下,正迈向高效、环保、可持续的新阶段,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关键力量。

  3、人造金刚石行业

  人造金刚石行业在全球科技革新与产业升级的推动下,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现代工业与高端制造领域的关键材料,人造金刚石凭借其超高的硬度、优异的导热性、电绝缘性以及化学稳定性,正逐步突破传统应用边界,向半导体、光学、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深度渗透。人造金刚石主要有高温高压法(HTHP)和化学气相沉积法(CVD)两大类生产方法。化学气相沉积法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并工业化应用,其合成原理是含碳气体(CH4)和氢气混合物在超高温、低压条件下被激发分解出活性碳原子,通过控制沉积生长条件促使活性碳原子在基体上沉积交互生长成金刚石晶体,该种方法下合成的金刚石主要为片状金刚石,其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利用金刚石在光、电、磁、声、热等方面的性能优势作为功能性材料应用在新兴产业。

  化学气相沉积法作为当前主流制备技术之一,因其独特的工艺优势和技术潜力,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而人造金刚石的应用领域也随着技术进步不断扩展,展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从技术层面看,CVD法因其在制备高纯度、大尺寸金刚石材料方面的显著优势,已成为半导体领域的首选工艺。与高温高压法相比,CVD法通过气体分解在基板上逐层沉积碳原子,能够精确控制金刚石的晶体结构和物理性能,尤其在制备单晶金刚石晶圆方面表现突出。

  在培育钻石合成方面,基于现有技术条件,高温高压法合成培育钻石以塔状为主,生长速度快、成本低、纯净度稍差,但综合效益具有优势,特别是在1-5ct培育钻石合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化学气相沉积法合成培育钻石呈板状,颜色不易控制、培育周期长、成本较高,但纯净度高,较适宜5ct以上培育钻石合成。因此,在金刚石单晶合成领域,CVD法不会替代高温高压法;在培育钻石合成领域,两者侧重于不同类型的产品,亦不构成替代关系。

  人造金刚石在力学、热学、光学、声学、电学和化学等方面性能优异,终端应用领域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工业领域应用和时尚消费领域应用两大类。在工业领域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人造金刚石超硬、耐磨、抗腐蚀的力学特性,可制作磨、削、切、割等各类金刚石工具,应用于金属及合金材料、高硬脆材料(硅、蓝宝石、磁性材料等)、软韧材料(橡胶、树脂等)及其他难加工材料的加工;二是利用人造金刚石在光、电、声、磁、热等方面的特殊性能,作为重要的功能性材料,应用于电子电器、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国防军工、医疗检测和治疗等高科技领域。在时尚消费领域应用,主要为培育钻石产品,其价格仅为天然钻石价格的20%左右,亲民的价格帮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实现了“钻石自由”。目前,国内培育钻石市场的渗透率在10%左右,虽然近两年培育钻石价格不断下跌,但在消费量上一直呈增长趋势。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钻石价值认知和购买偏好形成,千禧一代+Z世代逐步成长为钻石消费主力,他们对钻石饰品的日常化需求、悦己需求等更能代表钻石珠宝消费的趋势,催生珠宝首饰市场蓬勃发展。低价格+消费理念变革促进培育钻石行业崛起。越来越多的珠宝品牌已经或准备进入培育钻石市场,将共同推动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

  (二)行业主要政策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仍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国家近年来持续强化对热电联产的鼓励政策。202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进行关停或整合。2024年3月发布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因地制宜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并发展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推动多能互补的清洁供暖体系。此外,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2024年4月联合印发《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热泵机组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推动工业余热、核能等多元供热方式的应用。浙江省也在2024年11月通过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中强调推进清洁高效煤电机组改造,提升热电联产的系统调节能力。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与热电联产的深度结合, 国家持续将热电联产作为煤炭减量的核心措施。浙江省2024年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明确提出,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31.3%,并要求通过热电联产提升煤炭利用集中化水平,发电和供热用煤占比达85%以上。此外,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绿证制度将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进一步推动热电联产的清洁化转型。未来,随着国家“十四五”能源梯级利用目标的深入推进,以及地方对绿色转型与数字化的持续投入,热电联产行业将进一步向高效、清洁、智能方向迈进,为能源安全保障与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核心支撑。

  2、固体废物治理行业

  固体废物治理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下,进一步向规范化、高效化、资源化方向迈进。从国家层面看,政策体系围绕分类管理、技术研发、循环经济、财税支持等维度展开系统性布局。国务院办公厅同期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宗固废年利用量目标,要求到2025年废钢铁、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突破5万亿元,同时加强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此外,税收支持政策成为亮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机制,通过优化税收征管方式,为企业提供税前扣除凭证,减轻财务压力,激发市场活力。浙江省依托财政支持与市场化机制,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省属企业参与固废处置项目,提升区域处理能力。

  国家与地方政策的协同发力,不仅构建了覆盖分类、回收、利用、处置的全链条政策框架,还通过技术创新激励、财税优惠、标准规范等手段,推动固废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这些政策为“十四五”末期固废治理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3、人造金刚石行业

  当前,我国对人造金刚石行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已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格局,既涵盖国家层面的宏观战略引导,也包含地方政府的配套措施,旨在推动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与全球竞争力提升。政策的核心聚焦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绿色转型以及市场拓展,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研发激励、环保规范和国际合作等多重手段,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从国家层面看,人造金刚石行业被明确纳入“新型功能材料产业”范畴,并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文件,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材料领域之一。政府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在高温高压合成(HTHP)、化学气相沉积(CVD)等核心技术领域进行突破,推动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的装备技术开发,支持高性能磨料磨具、超硬切削刀具等产品的产业化应用。例如,《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加速关键材料研发,提升高端制造能力,为人造金刚石在半导体、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政策背书。此外,国家通过优化市场准入机制,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行业创新营造了宽松的制度环境。

  在财政与税收政策方面,政府通过研发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增值税减免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例如,针对人造金刚石生产设备的购置和技术改造,多地提供专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2024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将硬质合金、超硬材料等产品列入鼓励类目录,明确支持相关产业链的延伸与升级。同时,国家通过设立新材料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造金刚石项目的投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协同发展模式。此外,多地设立新材料产业园区,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从原材料供应到终端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并通过“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加速技术成果转化。

  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也是政策支持的重要方向。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人造金刚石产品出口,同时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例如,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国内企业与海外资源国在石墨等关键原材料供应上的合作,保障产业链安全。在技术层面,国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攻关,突破大尺寸单晶金刚石、纳米级金刚石微粉等“卡脖子”技术,并通过国际展会、技术论坛等平台提升中国品牌的全球影响力。

  总体而言,我国人造金刚石行业的政策框架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兼顾产业升级与可持续发展,通过多维度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深化与市场需求的升级,人造金刚石行业有望在高端制造、绿色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巩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领先地位。

  (三)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原有的热电联产业务板块,结合固废资源综合利用、CVD金刚石业务板块,努力打造“能源-环保-工业”三位一体的区域性能源中枢,通过热电联产实现能量梯级利用与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处置,构建园区绿色供能生态圈。

  公司在规划的供热区域内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力。其中,生产的蒸汽主要供应给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食品乳业、家居制造等企业使用;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终端电力用户。此外,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再生瓶片;CVD金刚石业务的产品包含单晶金刚石、多晶金刚石,终端产品主要为培育钻石、散热片及金刚石刀片等。

  1、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煤炭是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公司物资采购部主要负责组织煤炭采购。报告期公司一般每月采购一到二次,采购时会根据煤炭价格趋势适当增减库存,一般至少储备半个月用煤库存。根据采购计划,公司向具备较好供货实力、良好信誉的供应商进行询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包含煤炭离岸平仓价、煤炭到厂运输费、港杂费及合理利润等在内的总价格,公司通过对比供应商的报价确定最终供应商,并与最终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煤炭数量以供应商送货入厂过磅为准,并通过公司验收合格后入库,根据双方确认的检验结果结算。

  (2)固废原料采购

  固废是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处置业务的主要原料。固废热电联产的原料主要为废布料、建筑装修垃圾、废旧可燃物、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原料为废塑料瓶。固废原料主要来源于龙游县及周边省市地区,由供应商送货到厂过磅、验收后结算,验收标准按公司要求,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调整。

  (3)CVD金刚石材料采购

  CVD金刚石的主要材料为含碳气体(CH4)等,为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公司会选择多个供应商,形成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同时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核,包括其生产能力、质量控制体系、交货期等方面的表现。

  2、生产模式

  热电联产业务生产蒸汽、电力的工艺均为热电联产工艺,主要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生产。除全厂停炉检修等原因停止供热外,24小时不间断通过锅炉燃烧生产蒸汽,通过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并输送至国家电网,蒸汽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客户。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要依托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等,对消费后废塑料瓶进行分类回收,废塑料瓶经光学分选,有效去除标签杂质后,进入多级破碎环节,通过高温碱洗、浮选分离、摩擦清洗等净化工艺,最终形成再生瓶片等产品。

  CVD金刚石业务除设备维修保养停机外,公司采用24小时不停机的生产模式,其中培育钻石毛坯产品、单晶金刚石刀片生产完成后直接出售,培育钻石裸钻产品及部分功能性金刚石需委外进行加工、需经切割、打磨、抛光后进行出售。

  3、销售模式

  (1)蒸汽

  在现有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司生产的蒸汽主要供应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家居制造、食品乳业等用热企业使用,故蒸汽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用热企业需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用汽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公司热网部负责与客户开展前期沟通,确定客户的用汽需求、用汽参数等。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效期5年的《热网供汽协议》,客户缴纳具有押金性质的接口保证金(接口保证金最长不超过5年由公司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金额根据用汽量、与主管网的距离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客户缴纳保证金后,公司聘请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配套管网设计、施工,管网建设周期一般为3个月,并在客户厂区内安装蒸汽流量计量装置和流量无线监控装置;管网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公司即可开始向客户供汽。供汽之后,客户基本都与公司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蒸汽销量由客户蒸汽入口的流量计量装置实时计算,客户蒸汽费用一般按月结算,每月26日或次月1日由公司及客户双方共同抄表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客户一般在公司给予的信用期内付款。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热网预付费系统,正在积极向客户推广采用预付费方式购买使用蒸汽。报告期内,公司蒸汽销售价格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2)电力

  公司及子公司恒鑫电力分别与国家电网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全部并入国家电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公司与国家电网一般以月为结算期,双方以设置在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购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的电能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

  (3)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目前主要为直销模式,客户采购分为自提和物流两种模式,自提为客户来厂区进行自提货物,货物检验过磅后装车控制权转移后结算;物流为送货至客户处,客户进行检验合格后控制权转移并进行结算。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大型纤维生产客户达成了长期供货合作,主要用于其生产优质再生纤维等。

  (4)CVD金刚石产品

  CVD金刚石产品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销售模式,货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产品,产品分为饰品端与工业端。其中饰品端为培育钻石毛坯与培育钻石裸钻,工业端为单晶金刚石与多晶金刚石片。销售模式通常融合了多种渠道和策略,以满足不同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主要包括社交媒体营销、展会与博览会、工业化旅游路线、定制与个性化服务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安全稳定、环保经济、高效节能”宗旨,全面抓好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运行。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4亿元,较上年增长3.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亿元,较上年增长0.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15.99%;基本每股收益0.49元/股,与上年持平。

  2024全年来看,公司的热电联产业务在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处于增长态势;人造金刚石项目研发及试生产进展顺利,将根据新厂房的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情况,积极扩大相关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CVD金刚石行业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试生产进展顺利,随着项目顺利验收,会带来新的增量和积极影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04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04月0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相应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71.74%。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8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基本年薪及绩效工资之和。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月进行考核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恒先生、徐洁芬女士、席礼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计划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8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8日13:00在浙江省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04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04月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名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71.74%。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8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597,479.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8,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1.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的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怀敏,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慧敏,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世薇,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年报审计费用共计58万元人民币、内控报告费用8万元人民币。本次年报审计及内控报告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