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2025-04-15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1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种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9.25元/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6)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432,43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621,62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提出的明确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2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25元/股(含),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432,43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621,62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以下简称《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书》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

  2、贷款利率:1.95%。

  3、贷款期限:3年。

  4、承诺书有效期:自承诺书出具之日起1年。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25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432,43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按照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25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621,62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按照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903,311.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62,196.34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1.0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70%。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办理股票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

  (7)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股权激励授予员工,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风险提示

  1、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融资发生调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进行调整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若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1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4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0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0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