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5-04-15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及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及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注:1、本公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2、本公告表列期初及期末日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为2024年度。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2,718.23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具体情况

  1、应收账款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2、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方法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来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中的账龄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注: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组合计提比例为5%。

  3、具体的计提情况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含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3,200.3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报告期内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192.41万元,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007.91万元。

  (1)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2) 本期计提、收回或回转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注: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收取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145,638.66 万元,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45,638.66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738.87万元,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738.87万元。公司考虑了相关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台湾地区法院已于2022年8月29日正式宣告中华映管破产案成立,并于2022年10月28日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会议。2024年年末公司基于取得的中华映管相关信息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合理估算,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②原莆田政府收回华佳园土地尾款账龄超3年,公司采用单项组合对其计提坏账2024年前已计提30%坏账1,410万元,于本期计提20%坏账94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计提2,350万元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本报告期存货跌价计提的具体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人民币4,676.63万元,其中公司本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9.78万元,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48.76万元,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9万元。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系生产领用及销售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

  1、2024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聘请专业评估师,对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根据资产特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的相关规定,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回收价值,并与账面价值比较,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841.2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2,718.23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的影响,上述减值计提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12,702.65万元,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2,702.6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5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2%。其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华佳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4亿元,对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与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拟分别向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存单、保证金质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事宜,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本次申请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俊

  注册资本:9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中西路1号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与零部件、电子器件、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外围设备的制造生产、研发、设计、进出口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与货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佳彩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佳彩100%股权

  华佳彩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米思

  注册资本:39,708.70万美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开发区儒江西路12号

  成立日期:2011年8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模具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标准化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纸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科立视股权结构:依据注册资本认缴比例,公司持有科立视96.75%股权,金丰亚太有限公司持有科立视3.25%股权。

  科立视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或存单、保证金质押的方式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对外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及1亿元的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各融资机构核定为准。

  五、 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华佳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科立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科立视股权比例为96.75%。科立视其他股东金丰亚太有限公司本次不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科立视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持有科立视的股权比例较高,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向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共计51亿元(其中:为华佳彩提供25亿元担保额度、为科立视提供1亿元担保额度,为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25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58亿元(其中:为华佳彩提供担保2.24亿元,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1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为华映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履行决策审批,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具体以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签订的协议为准。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徐燕惠女士、赵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事宜,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注册资本:1,523,869.97737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7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为华映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具体以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签订的协议为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四、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为华映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有利于公司融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 本年度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74.90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670.35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21,136.00万元,公司支付相应利息费用34.75万元。

  六、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 1日召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为华映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资金拆借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可循环使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资金拆借事项实际发生时履行决策审批,根据实际拆借金额及天数依据协议收取资金占用费用。具体以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签订的协议为准。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徐燕惠女士、赵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事宜,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注册资本:1,523,869.97737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7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短期资金拆借,可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依不超过5.9%的年化利率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分别计算借款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若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为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50%;若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或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则自实际提款日起就未按用途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的部分,按约定的挪用资金占用费率计收利息,挪用资金占用费率为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100%。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短期资金拆借,可有效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 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74.90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670.35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21,136.00万元,公司支付相应利息费用34.75万元。

  六、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可有效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6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 审议批准程序

  由于全体董事为该事项的受益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国有机构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是否启动、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聘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25年公司各项业务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的范围内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27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4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总额37,738.51万元(未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639.44万元(未审),证券业务收入12,320.32万元(未审)。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5,446.43万元,其中为18家华映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红,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丽丽,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况,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情况,近三年因项目执业受到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最终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