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责任管理,提高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权等内容,修订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权进行调整,其组织架构、成员职责及任期等保持不变。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340号)确认,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02,140,279.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500,026.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427,120,310.72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71,141,540.3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903,921,412.88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890,713,362.52元)。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资金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定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0,912,747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4,957,500股后的总股本425,95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114,629.64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累计分红及股份回购情况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02,229,246.32元;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金额为100,982,842.36元(含交易费),回购注销总额0元。上述两者合计为102,229,246.32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57%%
(二)调整原则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等)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340号);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不超过人民币85万元,其中含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续聘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