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15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14日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59,0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8,2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7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15,2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7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注1:有表决权股份数

  注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郑榕鑫律师见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