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 富达任远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4-15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基金已于2025年3月17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富达任远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如不存在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最短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该日)可以申请办理赎回业务。

  (3)本基金暂未开放办理日常转换业务。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富达任远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该日)可以申请办理赎回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

  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销售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所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注: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非申请日当天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20-9898

  官网:http://www.fidelity.com.cn/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7层701室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直销中心暂不支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网:https://www.citics.com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网:http://sd.citics.com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官网:http://www.gzs.com.cn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90-8826

  官网:https://www.citicsf.com

  (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32

  官网:https://www.ciccwm.com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5

  官网:https://www.cmschina.com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3

  官网:https://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87

  官网:https://www.csc108.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1

  官网:https://www.gtja.com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36

  官网:https://www.guosen.com.cn/

  (1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188-8

  官网:http://www.fund123.cn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21

  官网:http://fund.eastmoney.com

  (1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官网:https://yingmi.com

  (14)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159-9288

  官网:https://danjuanfunds.com/

  (1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官网:https://kenterui.jd.com/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2555

  官网:https://www.5ifund.com/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官网:https://www.howbuy.com/

  (1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55-5728

  官网:https://www.hcfunds.com

  (1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0-5369

  官网:https://www.jiyufund.com.cn/

  (2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32-5885

  官网:https://www.leadfund.com.cn

  (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78

  官网:https://www.gyzq.com.cn/

  (2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890555

  官网:https://www.txfund.com/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

  网址:www.fidelity.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