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48,345.18元,计提盈余公积1,044,834.52元,截至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11,818,752.15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3,846,088.2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04,328.92元,截至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2,239,847.52元。
2、公司虽本年度经营业绩略有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正值;基于保障日常运营资金、支持未来资本性支出及增强偿债能力的审慎考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二)2、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本章程第八十条规定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4)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公司虽本年度经营业绩略有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正值;基于保障日常运营资金、支持未来资本性支出及增强偿债能力的审慎考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4)历史沿革: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6)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年11月2日,已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2024年度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文件规定。2024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2例,目前还处于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9)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情况:苏亚金诚未加入任何国际会计网络。
(10)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5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1亿元。2024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7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11)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C33制造业—金属制品业、F52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数共有621人。其中,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1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瑞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多奇,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年3月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1家,挂牌公司17家。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17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瑞明、武多奇和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检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5、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苏亚金诚支付105.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4.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0.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苏亚金诚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职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职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对象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向公司、子公司、孙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1,835.42万元(含原已审议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对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33.43万元(含原已审议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上述额度合计不超过185,968.85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1、公司2025年对子公司、孙公司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该笔担保其中4000万由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和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共同担保。
2、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对公司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2、关联关系: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上述被担保对象最新信用等级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或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经营发展,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公司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或子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27,768.85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2.7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47,132.11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18,689.42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7.41%,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42,512.11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3.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9,000万元;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2,100万元;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8、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4,000万元;
10、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4,000 万元;
11、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4,000 万元;
12、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600 万元;
1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
14、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
1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16、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17、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700万元;
18、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19、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
20、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
21、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
公司2025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贰拾玖亿柒仟肆佰万元整(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0,985,032.6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列示在“合同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准备和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度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2,597.96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29,913.35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62,960.86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136,666.35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 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质保金。
公司对合同资产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2024 年度公司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68,815.8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回笼力度,成效显著。应收账款余额年末较年初相比得到下降且账龄结构得到一定改善,使得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有所转回,公司2024年度因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因素增加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985,032.60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接受关联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提供贷款服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200.00万元;拟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拟向关联方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电材”)采购原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拟向关联方中新电材提供产品、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上述总金额合计不超过4,800.00万元。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盛海良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说明:对预计与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一关联方,公司进行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10522609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579号
4、法定代表人:杨满平
5、注册资本:185971.5196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目前股权结构: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法人股东合计持股83.45%,胡艳萍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16.55%,其中公司合计持有宜兴农商行79,105,727股,持股比例4.25%。
8、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宜兴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9、宜兴农商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宜兴农商行资产总计9,558,315.45万元,净资产628,270.79万元,负债总计8,930,044.6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73,567.05万元,利润总额48,761.40万元,净利润42,300.2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宜兴农商行资产总计10,257,762.73万元,净资产674,725.10万元,负债总计9,583,037.6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77,625.09万元,利润总额56,642.17万元,净利润49,532.42万元(未经审计)。
10、经查询,宜兴农商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4、法定代表人:杨飞
5、注册资本:46646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目前股权结构:杨飞持股64.31%,俞雷持股35.05%。
8、关联关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控制的主要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杨飞先生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
9、中超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805,986.43万元,净资产298,911.70万元,负债总计507,074.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77,314.39万元,利润总额31,698.89万元,净利润31,599.37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765,648.90万元,净资产304,232.38万元,负债总计461,416.5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35,703.69万元,利润总额2,752.74万元,净利润2,552.21万元(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中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212EMA2N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芜太路31号1幢三楼306室、308室
4、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5、注册资本:1056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销售代理;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目前股权结构:陈友福持股54.2614%,其他36名自然人持股合计44.2234%,上海惠洲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152%。
8、关联关系: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王智平先生任中新电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新电材为公司关联方。
9、中新电材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新电材资产总计5,915.64万元,净资产5,625.34万元,负债总计290.3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115.65万元,利润总额301.01万元,净利润301.01万元(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中新电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范围内,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 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超集团、杨飞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4664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04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杨飞持股64.31%,俞雷持股35.05%。
实际控制人:杨飞
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805,986.43万元,净资产298,911.70万元,负债总计507,074.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77,314.39万元,利润总额31,698.89万元,净利润31,599.37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765,648.90万元,净资产304,232.38万元,负债总计461,416.5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35,703.69万元,利润总额2,752.74万元,净利润2,552.2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中超集团目前信用等级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超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
2、交易方式和期限
本次交易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支持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的资金来源
中超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所获资金。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资金支持的年利率参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利率4%执行。
5、获得上述资金支持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实际提款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利率等交易条件,逐项与中超集团签订相应借款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7,680,344.84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超集团的资金支持,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6,900万元变更为136,87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6,900万股变更为136,876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相关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即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周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变芬;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铖;财务总监李川冰;独立董事史勤。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