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2.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2024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970.3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注:(1)正数表示计提,负数表示转回。
(2)上述金额包含了已披露的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中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对股权价值进行估算,估算结果为2024年度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3. 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970.3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38%。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552.63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1,552.6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反映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被担保对象之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金额(含以前年度仍生效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10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80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需求。同时,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可以向其他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存量担保以及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可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子公司提供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就每笔申请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则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
在不超过10.90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作为代理人,负责担保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条款,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出席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BQ5PN02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106房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喷涂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387Y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之四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95816665E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街道)逢简村委二环路南02地块
法定代表人:贺衍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5778132H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焦战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贯流风扇叶、轴流风扇叶、离心风扇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被担保公司名称: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65054878L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女姑山社区仙山西路东
法定代表人:谢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0881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委会二环路南02地块之三
法定代表人:李双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被担保公司名称: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P8B4C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QX3TX7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宝西路1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之前已签订的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尚未到期的担保协议外,公司尚未就其他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对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故不要求上述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 其他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担保人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672.8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赛特已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无实际贷款金额。
2.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申请的1,990.0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智能科技的实际贷款金额为865.96万元。
3.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开顺”)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3,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随后,广东广开顺继续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广开顺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638.20万元。
4.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顺威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顺威”)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的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顺威的实际贷款金额为400.00万元。
5.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9,250万元,授信期限为七年。同时,公司对本次顺威新能源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公司于2024年8月1日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0HT240701T00053101);于2024年9月18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ZH2400000147040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申请的29,250万元并购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情况如下:
1)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0HT240701T00053101)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① 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4,625.00万元。
②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③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
④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ZH2400000147040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① 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4,625.00万元。
②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③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④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近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均向顺威新能源发放并购贷款14,62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威新能源的实际贷款金额为29,250.00万元。
上述担保进展事项仍在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进展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五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二)公司作为被担保人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编号4410202401100002761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5,000.00万元。
(2)保证范围: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第三方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第三方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随后,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向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8,9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8,970万元。
六、 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事项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9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2,154.16万元,其他未形成实际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58.64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6,91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 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4.银行流水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标的江苏骏伟
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或“受让方”)以人民币48,750万元分期付款收购骏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实业”或“转让方”)所持有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科技”或“目标公司”)75%股权。截至2024年7月9日,骏伟科技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派出的董事已占骏伟科技董事会多数席位,同时骏伟科技已提供股权转让后的经盖章的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完成。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顺威新能源与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上述自然人为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签署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骏伟科技原股东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承诺骏伟科技2024年、2025年、2026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
转让方及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
目标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每一日历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转让方承诺的净利润的95%的,则转让方与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应以货币资金向受让方支付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目标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目标股权交易对价。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累计金额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的95%的,累计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2024至2026年度计算的累计已补偿金额,双方同意,补偿金额上限为:股权转让对价款×(1+6%年化利率÷365×自目标公司尾款支付至共管账户日至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日的实际天数)。
若计算的补偿金额为负值或0,则转让方无需另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的,则受让方需退还转让方已补偿部分(如有)。
3.业绩承诺保障及补偿方式
为确保转让方及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履行或足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安排,转让方与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同意将交割后合计持有目标公司共计24.9%的股权质押给受让方作为业绩承诺的担保,并同意在尾款支付前办理完成上述股权的担保及质押登记手续。
若业绩承诺均完成或业绩补偿均履行完毕的,则受让方同意协助转让方、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办理目标公司剩余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3-77号),骏伟科技2024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骏伟科技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21万元,完成率107.18%,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
四、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顺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骏伟科技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 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期货品种,包括: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交易工具与交易场所为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合约。
3.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4.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会计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交易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降低原材料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继续开展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的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敞口基于原材料预购及产成品预售的数量、交易期限进行测算,以具体业务合同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
2. 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 交易期限
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 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 交易方式: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商品期货合约。
6. 业务授权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根据决策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裁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二、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相较货币资金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可能出现合约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7.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以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已配备专业团队,积极跟踪、研判市场及政策信息,并快速做出反应,降低政策风险。
7.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六、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审计委员会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并认真核查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为目的,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08万元,聘期1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上述事项不影响众华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晶娃,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勇,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众华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聘任的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审计收费
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相关费用与上年度相同,系按照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众华所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了审议,以及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众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