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4:50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于2025年4月29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1.2)送达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回复送达本公司。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3点50分至14点50分,14点50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揭晓小
电话:0755-3359 5881
电子邮箱:ir@fii-foxconn.com
(二)本次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1:授权委托书
附件1.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注:1.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5年4月29日或之前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5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富士康龙华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郑弘孟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召开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编号:临2025-019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富士康龙华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占武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5-020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1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因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实施。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1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2,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含)和上限10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的价格来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股份数量。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3,084.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35.53亿元,货币资金566.25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根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3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0.70%、约占货币资金的比重为1.77%。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权行权导致的增持除外)。后续如上述人员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人员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因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变动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