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2025-04-15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目前正在补充材料阶段。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在补充材料阶段,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2、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2025年2月26日、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9月10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9日、12月12日、2025年1月13日、2月14日、3月13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2025-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诉讼、仲裁机构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24/7/12合肥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5,390,490.8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4731793.29元及利息628697.6元;律师费30000元及仲裁费用。已裁决生效2025/4/2 仲裁裁决书:合肥重点局支付工程价款2827059.69元及利息。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天迈网络有限公司)、第三人永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2025/3/25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78,691,196.53请求判令:宁波文旅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3158787.69元及违约金15518252.4元;浙江天迈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752323.2元及违约金2261833.24元。一审将于4月25日开庭

  (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诉讼、仲裁机构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袁福强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3/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364,885.791、未签劳动合同期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59,885.79元;2、律师费5,000.00元。二审已判决2025年4月8日:二审判决书:名匠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1905.95元,律师费165.41元。2024年2月6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一、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4396.59元;二、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律师费1311.48元;三、驳回原告名匠智汇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袁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5月18日裁决:一、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6992.26 元;二、名匠智汇支付袁福强律师费人民币1625.41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王蒙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12/26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440,652.40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工资51893.1元、绩效工资13759.8元、证书补贴140000元、未休假工资49586.21元、经济补偿金134812.5元、提成奖金41182.4元、人才房押金4418.39元、支付律师费5000元。一审已判决2025/4/10 一审判决:名家汇支付工资11639.66元、绩效工资差额9679.8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33793.03元、职称补贴133096元、人才房押金3574.71元、代理费5000元。2024/3/11 仲裁裁决书:名家汇支付工资11639.66元、绩效工资差额9679.8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3793.03元、未休假工资差额22965.24元、职称补贴133096元、人才房押金3574.71元、代理费4030.32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宗玉、刘衡、程治文、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6/18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4,098,600.00请求裁决:1、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34000000元及利息98600元;2、第二、三、四、五、六被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部分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部分应收账款的质押权。仲裁将于4月22日开庭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2024/8/28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5,489,116.66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189116.66元。一审已于3月27日开庭选择鉴定机构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12/30合肥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700,000.00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违约金700000元及仲裁费用。已裁决生效2025/4/2 仲裁裁决书:名家汇支付违约金97558.68元。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11/15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341,900.64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货款335723.32元及利息6177.32元。一审将于4月21日开庭四川阳光机电一体化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8/1深圳国际仲裁院买卖合同纠纷¥221,805.10请求裁决:名家汇支付质保金共计221805.10元。已裁决生效2025/3/21 仲裁裁决书:名家汇支付质保金206211.95元。佛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10/28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7,247.46请求判令:名家汇支付工程款857247.46元及利息。二审已受理,将书面审理2025/1/20 一审判决:名家汇支付工程款857247.46元及利息。